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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店主:
您對愛貓的掛念,感人肺腑。特此原物奉還。請速至玄武大道西側,東楊坊立交橋下,有白漆痕跡的橋柱前領回。逾期不候。
ps:請勿擔心,您的愛貓完完整整,一根毛也沒少。
一個路人
老闆看完非常高興,一時連原諒偷貓人的心思都有了。但稍後又冷靜下來,打算先痛罵對方一頓。至於是否原諒,視罵完的心情決定。
他讓店裡打工的年輕人幫忙,用地圖軟體查清了立交橋的位置,距離不遠。騎電動車繞行至橋底後,他很快找到了有白漆的橋柱,大概是建築工人不慎灑上的油漆,在一排灰色橋柱里相當顯眼。
橋下是一片綠化帶。種了一圈矮樹作圍擋,沒留出入口。他把車停在路邊,跨過樹叢翻入草坪。沒人來,他蹲在塗白漆的橋柱邊,等了一小多時,心情煩躁起來。時不時還聞到一股怪味,像是腐敗的垃圾。
他尋著氣味,發現橋柱內側裸露的鋼筋上,掛了三個黑色垃圾袋。他捏著鼻子,戰戰兢兢地拉開袋子一角,探頭一看,當即嘔吐出來。
「那個畜生!」老闆的聲音顫抖,「是連一根毛也沒少,都分袋子裝著呢。」
我們都一時說不出話來,只有劉北安配合著老闆的講述,對偷貓賊咒罵不已。
「拜託,一定要找出那個畜生。」老闆聲音沙啞,「我也報了警,但派出所的人一點也不上心。還問我貓是多少錢買的,能不能找出收據。混帳東西,這是錢的事嗎?」
我們紛紛點頭稱是。
不過,也不是不能理解警方的態度。從法律角度來講,對貓的傷害當然不能以故意傷害罪來處理,只能定義為財物侵占。若是收養的野貓,價值就更難判斷了。
「屍體還在嗎?」我問。
蘇喻瞪圓了眼睛,驚恐地望著我,「要檢查那東西?」
「埋了。」老闆直率回答。
也罷。說實話,我也不是很樂意調查屍體。且不談情感上能否忍受,我們又不是專業人士,就算捏著鼻子查了,只怕也獲得不了有價值的線索。
「不查也罷,但有一個問題想問清楚。不知道老闆您埋葬前是否留意過——裝屍體的垃圾袋裡有沒有泥土?」
老闆一拍大腿,「這麼說來,真的有。我還納悶呢,怎麼有那麼多土渣子。」
「和我預想的一樣。」我點點頭,「恐怕在看到告示前,兇手已將屍體埋好,後來又重新挖出。畢竟不可能一直保留著屍體。」
「不愧是專業的,這麼一說我也明白了。當時貼的紙條還在,要不要也看看?」老闆在後廚東翻西找,終於抽出一張紙條,「上面的油漬別管,是我收拾剩菜剩飯時沾上的。」
我把紙條放在桌上,其他三個腦袋立刻湊了過來。
紙張的右上角稍有褐色污漬,湊近鼻尖聞了聞,淡淡的像是魚腥味。
文字不是手寫的。內容與老闆說得一模一樣,讀起來多少有點嚇人。但若忽略內容,怎麼看都是普通的印刷品。列印字體是宋體,字號在4號左右。就像物業張貼出來的煤氣收費告示,沒有任何特殊之處。
蘇穎只看了一眼,就飛快挪開目光,捂著嘴坐回原位。其他兩人與我一樣,屏氣凝神地研究了很久。
「特意採用列印的方式,是怕自己的字跡暴露,留下證據吧。」蘇喻分析道。
劉北安想了想,「換作是我,難得的機會,肯定採用偵探小說里的經典手法——從報紙上一個個剪字,拼成一整篇犯罪預告。既有格調,又能達到隱蔽效果。」
「那種方式也太古老了。」我反駁道,「兇手應該也沒有那份閒心。老闆貼出告示後的第二天夜裡,他就回應了。時間緊張,其間需要處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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