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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法则(三):所有的不同皆是视角的不同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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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是视角,这是视角法则的根本法则。这一法则意味着,对于人事物的认识,我们不仅要关注认识对象,更要关注认识的主体——视角。因此,在视角学中,对于认知主体同样将其归纳为视角,而不再接受其它不同的归纳,比如,人、心、意识、思想等等。

为什么呢?因为,人类对于自身以及心、意识、思想等方面的所有认识,仍然离不开视角。

虽然我们说,一切皆是视角,但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一切都是单一的视角。本质上,并不存在一个永远固定不变的单一视角(视角法则五)。对人类的认识活动来说,人,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且无比鲜活的生命视角系统。

在视角法则下,对于人以及所有的生命均可定义为:人类以及所有生命,皆是诸多视角的聚合体,是时刻不断运动变化的视角巨系统。

人属于复杂视角系统,人类的身体、精神、心灵、意识、思想、情感、生理活动、心理活动、社会活动等等,皆是非常复杂的视角系统。但不管这些内容如何复杂,最终都可以还原为“视角-视界-世界”。人类生命以及生命活动的所有方面,都可以纳入视角范畴,没有例外。

将人类生命以及生命活动所有的一切都归纳为视角,还可以使哲学上最根本的哲学三问,依视角法则得到新的智慧洞见:我是谁?我是视角。我从哪里来?我从视角来。我到哪里去?我到视角去。

注意,从视角法则来说,“我”就是视角本身。当你从视角的角度去考察,一定会发现,你不可能不是视角,你永远无法脱离视角。

而且,如果你愿意深入仔细地考察,你一定会发现一个非常令人震惊的真相——除了视角,其实你一无所有。你就是视角,视角就是你,除了视角,你什么都不是。你、我、他,所有的一切人类,皆是视角。这也是为什么将“一切皆是视角”作为视角法则之根本法则的原因。

“我是视角,我从视角来,我到视角去”,这意味着“我”一直都是视角,没有所谓的来,也没有所谓的去。视角会变化,但不会来去(视角法则六)。

视角的变化是相续不断的,而且视角永远在变化,只是有的变化比较明显,有的变化不够明显而已。

人的生命是鲜活的,视角也是鲜活的。或许真正的真相是,正是因为视角是鲜活的,所以生命才是鲜活的。生命的鲜活仅仅是鲜活的视角不断运动变化的体现而已。

因此,对于人的定义可以进一步完善为:人是鲜活的、时刻不断运动变化的视角巨系统。就连我们探讨视角法则本身,视角也在不断地运动变化。

视角会变化,但不会来去。深入仔细地体会这一点,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你不可能不是视角,你永远是视角,除了视角,再无其他。所谓的来去,只是视角变化的表征而已。

那么生死呢?视角会生死吗?再重复一遍:视角会变化,但不会来去。视角没有真正的生死。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视角在变化时,原有的视角“死”了,新的视角“生”了。但这并不符合视角的根本真相。根本真相是,视角会变化,但不会来去——即没有生死。

为了更加深刻地明白这一点,我们需要再次回到视角本身上来。

虽然一切皆是视角,但视角本身仍然有着某些非常特殊的性质。比如,视角并不是某种有形有相有实质的物质。视角是超越物质的。

人们对于任何物质的认知离不开视角,任何物质现象都是某一视角下呈现出来的现象。但视角是不受任何现象束缚的,视角永远是超越的。视角的束缚来自于视角自身,而非呈现在视角中的现象。

视角不仅超越于物质现象,同时也超越于精神现象。任何精神现象,仍然是某一视角下呈现出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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