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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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宅所獲函電文件,大多有應夔丞親筆注語,&ldo;標明收發月日,已復未復,已辦未辦,秩然不紊&rdo;。[73]程德全對此很是讚賞,&ldo;盛稱應夔丞能幹,謂其文筆幾類太史公,蓋以各罪證上他人未能了解之處,應皆親加注釋,或更系時地,或略於彼者詳於此,使見者參互了解,不費思索,可省審判官無窮推索之腦力也&rdo;。[74]應夔丞的這些批註的確對理解相關函電有所幫助,但因過於簡略,且仍有許多函電未加批註,研究者長期不能準確解釋,所以這些批註對於推索案情的幫助實際上是很有限的,程德全所言不免有些誇張。另外,應夔丞的這一做法在證據公布後還曾引發疑問,如5月12日《國報》寫道:

昨有自上海來者,談及宋案之種種證據,謂近來國民黨各報皆據此證據加以評判,語甚激烈,而上海之人對於此種證據,多謂應本青紅幫首領,是殺人不轉眼者,其手下兇狠之輩何患無人,乃貿然求之局外,致被泄露,真不可解。且往來函電皆有應手注數語,此何等事。函電本不可留存,即留存之,何必逐節註明,一若預知此案必破,恐人不能解者,更不可思議矣。且應行暗殺已非一次,秘密手續應豈不明白,今忽如此疏忽,前後判若兩人,故上海一般輿論尚抱疑團也。[75]

這一疑問其實不難解釋。宋教仁被刺若為應夔丞單方面所為,則其殺人後自然不需要存留相關函電。但事實是,應夔丞殺宋背後尚有主使之人,如此則存留相關函電對應夔丞而言就很有必要,一方面手握主使者把柄,一旦案發,有可卸罪之地;另一方面則可據此以索取回報。由此可見應夔丞之奸詐,亦可見其人辦事膽大心細而又頗有條理。

總之,應宅所獲函電文件不僅自身真實性、可靠性不容置疑,而且可以之為基本依據來判斷該項證據正式披露前後出現的其他各種文字記述的真偽、可信程度及真實內涵。該項證據是研究宋案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材料,任何研究者,倘若無視或輕視該項證據,便是無視或輕視宋案基本事實,其研究便不能稱之為嚴謹科學的研究,離宋案真相也就會越來越遠。

三 趙秉鈞自辯電函及與記者談話

在宋案中,身為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的趙秉鈞,不僅是洪述祖的頂頭上司,而且在應宅起獲證據中,發現其本人與應夔丞亦有往來,特別是他曾送給應夔丞密碼電本一冊,供其使用,由此他被國民黨人及多數輿論懷疑為刺宋案幕後主使,一時南北輿論群起而攻之,並牽及袁世凱。時至今日,絕大多數人仍然認為他與刺宋案脫不了干係,卻一直無法用可靠史料加以證明。

程德全、應德閎於4月25日深夜通電宣布證據後,趙秉鈞很快於4月28日發出著名的&ldo;勘電&rdo;,以答覆程、應&ldo;有電&rdo;的形式,就宋案主要證據逐條予以辯駁,以證明自己及政府與刺宋案無關。&ldo;勘電&rdo;的發出引起很大爭議,有批駁者,也有支持者,宋案由此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其實,人們對&ldo;勘電&rdo;的認識,從一開始就陷入了誤區,不論批駁者還是支持者,都因為&ldo;勘電&rdo;系以趙秉鈞名義發出,遂將其完全視為趙秉鈞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但實際上,袁世凱亦被指為刺宋案嫌疑人,而他和趙秉鈞所處政治地位不同,與宋案關聯程度不同,這就決定了趙秉鈞在辯護時,不可能只顧自己而不考慮袁之意思,袁亦不可能任由趙自辯而不考慮自己處境。袁世凱在4月28日給譚人鳳的電報中曾有&ldo;昨據程都督等報告各項證據,約同幕僚詳加討論&rdo;等語,[76]可見他非常關心該項證據。故《民立報》5月2日&ldo;北京電報&rdo;有趙秉鈞&ldo;勘電&rdo;系&ldo;稿出總統府秘書之手&rdo;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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