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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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函乃宋案證據中最關鍵之函,其內容已不再只是催促應夔丞提供所謂&ldo;宋騙案&rdo;材料,而是出現了關於&ldo;除鄧&rdo;一案的表述。此案在宋案證據中僅此函提到過,案情不明。時人對宋案證據的各種解釋也多不及此函,似乎此函與宋案關係不大。惟《民立報》曾分析道:&ldo;此函所云&l;除鄧&r;,未寫明何人,然以事實揣之,必為《中華民報》鄧家彥君。鄧君主張激烈,不畏強御,其為袁、趙所忌無疑。然殺鄧君而以殺耗登《民強報》,《民強報》詎肯為之作此大逆機關乎?是又太忍矣。&rdo;[142]《民立報》國民黨人顯然不知,《民強報》其實早已在袁世凱金錢支持下被洪述祖、應夔丞收買了。鄧家彥所供職的《中華民報》也認為:&ldo;此函所謂&l;除鄧一案&r;者,自其語意觀之,當為鄧君家彥。&rdo;[143]不過,應夔丞後來在上海地方審判廳供稱,鄧&ldo;系鄧良財,因在外招軍,經其報告中央,由徐州軍官捕殺&rdo;。[144]洪述祖則於京師高等審判廳供稱,&ldo;除鄧&rdo;之函系趙秉鈞令其代發的,&ldo;趙總理曾對其說明鄧之名字,伊因日久忘記了&rdo;。[145]其實,細讀洪函中&ldo;除鄧一案,須將其反對各報先期郵寄&rdo;一句,可理解為:&ldo;除鄧&rdo;之前,&ldo;須將登載其反對政府文字各報先期郵寄&rdo;。既然可於各報發表反對政府文字,則&ldo;鄧&rdo;為文人而非武人可知,《民立報》推斷&ldo;鄧&rdo;為《中華民報》鄧家彥就有很大可能,因該報正是以登載激烈反袁文字著稱。不過,《民立報》和《中華民報》都只是就&ldo;除鄧&rdo;對象為誰而論,並未注意到洪述祖何以在此函中忽然提到&ldo;除鄧&rdo;一案。

由該函看,洪述祖是在收到應夔丞2月25日自下關所發各信,以及上海順德里信、駐滬巡署信等一系列信件之後,在回復應夔丞時提到&ldo;除鄧&rdo;一案的,這就說明,&ldo;除鄧&rdo;一案在此前洪、應往來信件中很可能曾經提及,否則洪述祖於回信中忽然提及&ldo;除鄧&rdo;,應夔丞將不明所以。退一步講,即使洪、應此前往來信件不曾提及&ldo;除鄧&rdo;,應夔丞也一定對此事有所了解,否則洪述祖不會以&ldo;除鄧&rdo;這樣的機密事件為例,來向應夔丞說明如何從中央領款。

洪函雲&ldo;此刻內中財政萬窘,而取之法,手續不甚完好&rdo;,意思是,現在中央財政萬分困難,而我們取款的手續不甚完好,因此難以取款。緊接著,他舉例告訴應夔丞,應當如何做才能取到款。他說:&ldo;如除鄧一案,須將其反對各報先期郵寄,並如何決議辦法,並可在《民強》登其死耗(此刻近於無徵不信),方是正辦。&rdo;也就是說,若要&ldo;除鄧&rdo;領款,必須將登載&ldo;鄧&rdo;反對政府文字之各報先期郵寄,並就如何&ldo;除鄧&rdo;提出辦法,&ldo;除鄧&rdo;之後還要在《民強報》登其死耗,這樣才好領款。洪述祖舉這個例子,是針對應夔丞遲遲未能提供構陷&ldo;孫黃宋&rdo;的材料而言,儘管兩者性質不一,但都以從中央攫取款項為目的,從中央角度講,都需要看到實際成效,方可給款。故洪述祖緊接著寫道:&ldo;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無有,連抄本亦未到,殊難啟齒。&rdo;所謂&ldo;印件&rdo;即&ldo;宋犯騙案刑事提票&rdo;等,既然原件、抄本都沒有,&ldo;殊難啟齒&rdo;向中央要錢。

接下來,洪述祖提出兩個辦法,供應夔丞選擇:&ldo;足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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