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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单手抱着小布莱克走出树林,右手还领着一瓶酒,两人脸上笑嘻嘻的,仿佛一对踏青归来的父子一般。这是路人的角度,对于搜寻了一早上的警察来说,醉汉,孩子,流浪汉三个字眼就够凯撒蹲个半辈子的局子的了。
所以他一出树林就被丧心病狂的警察们团团为主,诸如“放下手中的孩子!”,“把手放在我能看到的地方!”,“该死的他武器!”(指酒瓶),“保护好人质!”,“我部遭到强火力袭击,请求重火力支援!”等叫喊不绝于耳,此时已经七分醉的凯撒脑子应付个小孩子都勉强,更何况这些警察们呢。
然后凯撒就被警察们难上加难,满身大汉了,真亏他眼疾手快把小布莱克丢给一个懵逼的警员,不然这孩子估计就要提前感受警察叔叔们的热情招待了。
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呢,肯定是有一方人误解了,那么是那一方人误解了呢?
在凯撒眼里,自己在树林里捡到了一个孩子,然后他很好心的想送着孩子回家。
在小布莱克眼里,他是捉迷藏玩的太过分了,导致一夜未归。
在福利院的工作人员眼里,一个三岁的孩子能跑到哪去?而且小布莱克长得那么可爱,漂亮,一定是被社会上那些变态,渣滓,不法分子拐走了!
那么在警察眼里呢?道德方面,公众的情绪们对于拐卖儿童的罪犯属于是恨不得千刀万剐,生吃其肉的程度。而法律方面,阿美利坚可以说全世界对孩童保护法最全面的国家,君不见老中医给小孩子拔个罐,刮个沙去寒之类的举动直接被热心群众举报,把老中医连带着孩子家长一起送了进去。真是闻者落泪。
那么在警察眼里凯撒是个什么形象呢?破破烂烂的西装,醉醺醺的姿态,手中的酒瓶,散乱的头发,搁电影里这样的角色不特么就是死变态,杀人光,流浪汉吗?可以说凯撒这一身的形象是把罪犯的buff叠满了。
搁东方那个国度,可以称呼这种人为行走的三等功。
所以警察们的举动合理吗?和合理啊,对付拐卖儿童的罪犯,当场击毙都不多余。至于重火力,凯撒身上出了个酒瓶子连个手机都没有,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手无寸铁。一个借口罢了,没借口直接掏枪击毙警察们面子上过不去的,要知道阿美利坚警察系统中从来不缺为达目的给自己胳膊上来一枪的狠人了。谢罪潜逃和袭警是两种层次的事情,只要有警察手上,笑死!当场击毙!下辈子不要落在他们手里就是了。
当然,凯撒手举的够快,让某些拿着手枪对这自己肩膀大腿比划的警察们没来得及施展就被拿下了。
然后,在一种警察鄙夷的目光中,凯撒坐上警车,和小布莱克一起来到了曼哈顿区的中心警局。
至于为什么是中心警局而不是地方警局,请注意,现在是2011年,这一年别的不说,政·治正确这种倾向已经开始露头了。福利院够弱势群体了吧?孩子够弱势群体了吧?孤儿够弱势群了吧?面对着这种情况,但凡小布莱克没遇到凯撒,被冻死在树林里,那整个曼哈顿警局会被社会媒体从上到下喷个遍,说不定能把局长的职给下了!自由和民·主可不是开玩笑的!
一路上凯撒都没有说话,而搂着小布莱克的女警用一种难以言语的仿佛看到了什么恶心的虫子一样的眼神盯着他,把他膈应的不行。
至于小布莱克,这个小没良心的又睡着了,晃荡晃荡的车厢对他这个年纪的小孩和摇篮没区别。
“你就不打算说些什么吗?”女警一脸嫌弃的说道。
“在我的律师没有来之前,我一句话也不会说!”凯撒绷着脸强调道,这时候他也反应过来了,这个事情要是处理不好那真是黄泥巴掉裤裆,不是屎也是屎了。让小布莱克当人证,笑死,小孩子的话能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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