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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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一個地方的知青,一榮不一定俱榮,但是一損絕對俱損,為了各自的前程,知青們不得不硬著頭皮為李玉芳出頭。

「各位,這王富貴是承認了害何曼姝的事實,可李玉芳並沒有承認,在沒有認罪的情況下憑什麼說李玉芳是合謀害人的人,難道就憑王富貴的一面之詞?書記、大隊長、各位幹部,如果就這麼把李知青也送到縣公安局,是不是有點太武斷?」

作為被推出來的知青代表,江勝不得不在大隊幹部們那陰沉的目光中開了口。

「需要李知青本人認罪是嗎?這還不簡單,只要把人送到縣公安局,就沒有審不出的犯人!」被人說武斷,王志國的臉色很不好看。

他沒想到這些外來的知青居然敢挑戰他這個大隊書記的權威。

好像有點打臉。

「書記,你別生氣,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想說的是李玉芳是知青,是響應偉大領袖號召自願到農村來參加勞動、建設農村的知識青年,對於她,咱們在處理上是不是應該更謹慎一點?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江勝出頭也不是真的一點數都沒有,他是在暗示大隊幹部們李玉芳的知青身份。

現在是60年,正是各地知青踴躍下鄉的年代,在這種時候如果爆出知青在農村謀害社員,那就是重大事件,會上報的,為了不在全國出名,哪怕就是李玉芳真的與王富貴參與了謀害何曼姝,也不能外揚,最好還是大隊內部直接處理。

內部處理,也就不容易給大隊與江勝他們這些知青招來麻煩。

聽明白江勝的暗示,王志國與大隊幹部的神色瞬間變得無比的嚴肅,是了,他們剛剛只想到要把害人的王富貴與李玉芳雙雙送到縣公安局,卻忽略了李玉芳的另一重身份。

知青上山下鄉是響應主席的號召,是大勢所趨,不能被破壞。

不能破壞大勢,那李玉芳就不能按謀害何曼姝的罪名來論處,可要單獨把王富貴送到縣公安局,這也不行,畢竟王富貴可是當著所有社員的面交代清楚了李玉芳是如何與他合謀陷害何曼姝的前因後果。

甚至從供詞上看,李玉芳才是真正的主謀,王富貴只是從犯。

共同犯事,有罪,要麼兩人都有罪,無罪,那就全都無罪,想明白這一點,王志國與其他大隊幹部的臉色就跟踩到了狗/屎一樣難看。

人難做,屎難吃,大隊幹部也有大隊幹部的難處。

在這一刻,大隊幹部們恨透了李玉芳與王富貴,尤其恨李玉芳,要不是對方有個知青的身份,像這種膽敢謀害大隊社員的人一定會受到嚴懲。

該槍斃就槍斃,絕不姑息。

可惜,人家有護身符。

「姝丫頭啊,你看這事咱們能不能」尬尷地搓著粗黑的大手,王志國只能硬著頭皮站在了當事人何曼姝的身前,可看著何曼姝那雙能倒映出自己身影的清澈大眼,剩下的話他實在是說不出口。

他總不能不管不顧就明說:閨女,這李玉芳的知青身份會牽扯到國家政策,為了國家的大勢所趨,為了不給咱們大隊招惹麻煩,你看能不能不把人送到縣公安局!

不把人送到縣公安局,就是不打算治李玉芳與王富貴的罪。

壞人犯了罪反而被包庇,這不是縱容犯罪嗎!

大半輩子都是正直之人的王志國說不出讓良心不安的話,可不明說,又怎麼保下李玉芳,眾目睽睽之下,他這個大隊書記要是不能給何曼姝這個當事人一個交代,以後,他怎麼服眾,怎麼管理大隊幾百號社員。

在這一刻,王志國是進退兩難。

草,這都他/媽什麼事啊,王富貴這個混蛋與李玉芳犯事,反而要他這個書記擦屁股,想想都慪得吐血,等著,等解決完這事,看他怎麼收拾這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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