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第十九章 过去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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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喀秋莎的自述回忆)

(喀秋莎记得),2003年那一年,冬天特别冷,我10岁。我从小就擅长使用飞刀。

我不讨母亲喜欢,时常遭到母亲和继父的毒打,还有继父的打扰。继父每每三更半夜闯入我的房间,还好我的飞刀,每次刺杀继父,最后一次,直接将继父刺死。

我仍然记得一些片段:

刺死继父后,母亲将我交给一个东南亚的商人。

东南亚,湿漉漉的丛林天气,皮肤都能泡出皮来,我与一群同龄的小女孩关在笼子里。

我后来逃了出来。才知道,我被卖到东南亚。之后,我决定拯救这群女孩。

后来,遇到了一个人,他就是现在组织里的队长,是他招揽我进入组织,成为一名杀手。

他教会我正确使用飞刀,保证每次即中,百发百中。我是组织里排名第一的飞刀手。

我们的组织叫【Gnosis】,名字是希腊文,(中文)意思是:灵知,简称【G】。

还有一个与我们对着挑的组织叫【Zero】,零组织,我们称它为【Z】组织,或者【Z】。秦丹的外公【伊万诺夫】就是【Z】的成员。似乎我们是黑暗,他们是光明一样,我们执行任务,他们来破坏我们的任务。

组织上除了我们分队,还有其他的分队。

生活里,我除了艰苦的杀手训练和练习飞刀以外,就是喂养路边的一只小白猫。后来猫成为我喜爱的动物之一,而另一种就是泰迪熊公仔,严格讲公仔不算【动物】。

每次完成任务,我们都能得到一笔很丰厚的报酬。第一次穿上漂亮衣服,使用名贵东西,我看着镜子,摆了摆好几次姿势,那一晚就是这样,我看着镜中的自己,直到天亮。漂亮的女孩子就是要拥有好的东西。

似乎这以后,每次出任务都特别卖力。之后,考了驾照,买了好车。

唯一差点失手的是两年前,我为了救一只小猫,那一次,我差点没了命,是阿菲姆救了我。

刚开始,我觉得阿菲姆人还好,在他救了我之后,接受了他的约会,后来成为他的女朋友。

阿菲姆,北欧人,比我大一岁。长得还算帅气英俊,身材高,但是比秦丹矮点。与我大概同一时期加入队长的队伍。

他枪法还不赖,仅次于红雪,是组织里的第二名。

阿菲姆最大缺点就是好色,与我一起之前,我早有所听闻,不过,男人好色也不是什么坏事,但是,我很讨厌他,特别是他用情不专,还有那方面的要求几乎变态,我拒绝他。不满意的他就在外面与其他女人做些很恶心的事。

也不知道是【得不到的东西永远是最好的】,还是什么,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对我动了真情,我是不会相信的。中国有句话不是说嘛:我宁可相信世界上有鬼,也不会相信男人的那张嘴。

不知道是不是他母亲私生活不检点,所以他对所有女人都没有好印象,他长大以后,就开始报复女人。我讨厌他。

他从小就在唐人街里混,所以懂中文,虽然说得不太流利,我听他说中文,还不如说英文算了。

后来,因为他无端杀了我的一只猫,我才知道这个人心肠很毒辣,所以就与他分手了。但是他直到今天还放不下,这大概是一年多前的事。

而红雪这个人,我是在14岁那一年见到她,她那时才加入我们。

她很机智,能看懂人心,但别人看不懂她,甚至可以说,根本不知道她在想什么,她就是不按常理出牌的家伙,就像男人不明白女人想要什么一样。虽说女人是最了解女人的,但是连我这个女人也看不穿她这人。我们不算是朋友,虽然我们执行任务多年。

她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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