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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旁人都相差了,盛濟民胃口越來越大也就是這一兩年的事,原主勤快什麼髒活累活都肯干,再加上平日裡倒賣些東西,撿撿破爛,這麼多年倒也存了一筆錢。
還算得上個小富婆,只可惜遇上了個白眼狼,坑光了她所有的積蓄,最後就連娶盛濟民過門的彩禮錢都是東拼西湊借的。
最慘的是,人沒娶到,自己就掛了。
蘇瑾都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不過好在蘇瑾來了,如今也替死去的蘇錦繡討回來了。
最終王大人判了,把盛濟民暫且關在縣衙大牢之中,等到上頭知府大人和御史大人討論出個所以然來再兩罪並罰,最輕也要判個流放。
至於盛濟民留在博濟書院的那些私物,都被王大人命人將之變賣,所得金銀全部交給蘇瑾賠償。
可即便是這樣,因著盛濟民平日裡花銷實在是大手大腳,蘇瑾最後得到的銀錢也只有短短二十兩銀子不到,還遠遠不夠她還債的。
自然,蘇瑾要的從來不是盛濟民的這些破銅爛鐵。
好戲還在後頭,這都是後話。
而今人還在公堂之上,王大人興許是覺得蘇瑾這女子實在是太過悽慘可憐,未免動了惻隱之心,又或者僅僅只是想在閔大人和曹院士面前掙最後那麼一點臉面,於是開口問道,「蘇錦繡,你可願休夫?若是願意,本官當堂可判。」
如今休夫,盛濟民仍舊是擺脫不了曾經入贅的賤籍,所以對於蘇瑾來說百利而無一害。
就在所有人都以為蘇瑾回答時,她卻是淡淡一笑 ,搖頭拒絕了,「啟稟大人,民女不願意。」
她留著盛濟民還大有用處,現在若是一紙休書把人踹了,原主這麼多年耗費的精神和金錢豈非是打水漂了。
她蘇瑾是那麼好善良的人嗎?
作者有話要說:
ps1:想了想還是補個ps,雖然廢作者說了無數次是架空,沒有具體朝代,但是還是擔心有讀者考古因為設定的問題懟我,玻璃心一被懟就心情不好,心情不好就不想碼字,不想碼字就損害別的讀者的利益 ,於是只能吭哧吭哧查點資料。
首先,古代贅婿其實是女子的附庸品,跟生育工具沒什麼兩樣,基本上古代童養媳過的什麼樣的日子,他們就是什麼樣的日子。贅本意為「以物質錢」,即借錢時的抵押品。清代學術大師錢大昕認為贅婿來自贅子,即借錢者將兒子抵押給富家,如沒按期還,兒子便成富家的債務奴,稱為贅子。贅子長大後,富家將女兒許配給他,遂成贅婿,身份仍是奴隸。
秦統一天下後,參考魏國經驗,設置了「七科謫」。科謫即強制徵兵,即「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七科謫」將七種人列為賤民,優先徵調,在軍隊,這些人也被「賤而重使之」。七科謫其一就是贅婿。在秦時期,贅婿不得另立戶籍,終身謫戍,一旦配偶去世,贅婿無權繼承女家財產,常被趕出家門,成為「逐夫」。明清民間歧視贅婿,婚禮時男方下跪,女方直立。贅婿不入家譜,即「贅婿為子,皆異姓亂宗,一概不書」。即使列入家譜,也是血親用紅線相連,贅婿用黑線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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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退堂。
盛濟民被收監, 蘇瑾在地上跪了很久膝蓋有些酸疼,勉強站起來腳上卻一片酸麻,她踢了踢腿又活動了下腳踝, 一瘸一拐走向村長, 垂眸將村長扶了起來。
村長拍了拍她的手背很快就鬆開,嘆了口氣, 語重心長啞聲說道, 「以後一個人也要好好過日子,不要在輕信別人了。」
他的目光又望向了站在角落裡的身材清瘦面容精緻的少年,想了想又補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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