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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功制的“首”并不是
首要的首,而是首级的首。
汉朝的军功制度如同绝大多数律法的情况一样,承袭的是秦朝的制度,也即从商鞅变法开始提出的“计首授爵”。
但秦朝的“计首授爵”是相当严谨的,比如说超过一定级别的军官要带着手下获得战功,不能自己一味去贪砍杀人头,比如说不能砍杀平民来冒领功劳,而且要从发髻到喉结完结,防止以妇女儿童来冒领功绩。
可到了这东汉末年,原本还有的悬首三天公示期,以及以上的规矩,已经很难被执行了。
因而才会出现董卓路过颍川阳城的时候,将在一月社节活动的男性全部砍头,悬挂在车辕之上,歌呼而还,说成是剿灭贼寇所得的情况。
这便是杀良贪功。
然不可否认的是,纵然首功制有其弊端,乔琰既然暂时不可能脱离汉朝制度体系,以她如今只有列侯爵位而无实权的阶段,也暂时无法给出增秩、迁职和拜爵的这些个封赏,那么首功制继续实行,且以人头对应具体的物资奖励,就是一件在所难免的事情。
这也是最符合当今社会情况的制度,在如今的阶段并不适合做出挑衅式的改变。
不过,她不打算盲从原本的制度。
她落笔又写下了几个字。
【以俘虏代首、前后列编队、辅表现论功、设立督战队。】
以俘虏代首,这不难理解。
若是只以首级论功,比如说按照明朝的制度,一个头颅价值纹银三十两,以如今时代下兵卒在物资和金钱上的匮乏,他们绝对做得出这样的事情——
只要乔琰敢给人头定价,他们就敢将敌方杀个片甲不留。
可她不仅缺战功,还缺人口,若真按这么个规定,一场战事结束她绝对看不到几个俘虏活人,只能看到一摞的脑袋。
这绝不利于她发展治下的人口。
而以俘虏代首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在如今这种谁给一口饭吃就为谁而战的环境下,个体的倒戈加入敌方,在战场上并不是很难做到的事情,说不准都不用经过什么思想驯化,这俘虏就能抄起武器协助己方作战了,比起在战场上现割首级无疑有效率得多。
想想颈骨的硬度就知道,要在临战之间砍下首级是一件多艰难的事情。
这也正是为何乔琰要写下这句【前后列编队】。
这个想法在历史上有一个参考,正是明朝的抗倭名将戚继光。
明朝的军功标准在洪熙、宣德年间之后从原本的军功表现体系转为了以人头论功。
一者皆有弊病。
前者在宋朝时候就出过典型,比如说童贯就可以用怀疑汇报真实性的理由,让韩世忠临阵斩杀西夏监军驸马的功劳只升一级,而后者的弊病在跟倭寇的对战中也一览无余。
所谓“合战先以数倭蹈阵,胜则群拥以进,不胜必俟我兵争夺首级而乘之,故常胜。”3
这话说的是,因首级可以换钱,倭寇就先派出一部分可以牺牲的人在前,趁
着明朝军队在争夺首级的时候一拥而上。
谁让在临阵之间的种种变化,都不过是瞬息之间的事情,若是贪墨一个首级的效益,必定导致战阵的紊乱,反而让敌方有了可乘之机。
在这方面戚继光给出了一个可行之法。
他在南方抗击倭寇的时候,训练出的是前后队的鸳鸯阵,所有手持长兵,包括长盾牌长枪等武器的士卒,严禁携带割首级专用的解首刀,由后方手持短兵的士兵来做这件事。
在一个首级三十两的情况下,持长兵处在最危险的位置,也是完成杀敌的士兵,会拿到其中的一十两,由后方配合掩护和割首级的其他士兵分配另外的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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