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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谢谢订阅! 轻轻的一个吻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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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洛特那里报到?”

罗澄听见冷冷的声音一个激灵,立马松手,冲夏瑾做了个鬼脸,兔子一样跑得无影无踪。

夏瑾瞄着他消失的方向,嘴角笑意未淡,罗澄就像个刚出大学就被世界一百强的公司录用一样的兴奋,加入冥夜有这么值得高兴吗?:“他为什么这么想加入冥夜?”

叶秉兆将手上的外套递给夏瑾道:“先把外套穿上,早上山间比较凉。”

夏瑾依言穿着,一双眼睛还盯着叶秉兆等他接下去说。

“罗澄十二岁的时候,他的父亲欠了很多赌债,后来,他的母亲不堪被人天天追债,点了家里的液化气跟他父亲一起死了。他成了孤儿,被福利院的大孩子欺负。后来,他从福利院跑了出来,过着流浪的生活。

有一天我遇上了他,帮了他一把,从那以后,他就一直说要跟着我了。不过当时我说等他满十八岁了再来做这个决定。

我看这个孩子挺聪明,就资助他上学,去年他从美国理工大学毕业告诉我还是想要加入冥夜。

以前的冥夜已经成了现在走正道的御风,再不是打打杀杀的冥夜了,需要的是新鲜的血液,他精通电脑,又通各国语言,能在御风能大展拳脚。再者,他的偶像是洛特,当然更想能在洛特手下做事。不过每一个正式加入御风人必须要受点考验,即便是我看上的苗子也不例外。”

夏瑾听着耳畔低沉磁哑的声音,假装低垂着头看路,耳边头发掩住了脸颊,叶秉兆看不到她的眼眸湿雾雾的。

罗澄,一个跟她一样没有父母的孩子,在黑暗中成长,难得的是他的乐观向上,幸运的是他遇上了叶哥,就如同她一样。她为他高兴着。

两人边走边说,转眼就到马场。叶秉兆去换衣服顺道去选马,而夏瑾换好了衣服提前来到跑马地。

立在马场前见着眼前场地的夏瑾,眼睛不由瞪大了。虽然鼻子尖的味道不是那么好,但是当她看到俊美有力的马匹在场地上欢跑时,不由觉得心也跟着欢快起来。叶秉兆一身骑马装出现时,她看得不由呆了下。

眼前的男人高高大大,酷劲十足,又有着成熟男人的韵味,不管是t台上的男模还是镁光灯下的大明星都没有他来得具有震撼力,一旁高大的骏马服帖地立在他身边,看上去就跟个帝王一样有气势,简直叫人移不开眼了。

受伤时候的叶秉兆,带着戾气跟愤怒,她见过;悼念亡妻时候的叶秉兆,深情哀伤,她见过;大哥一样的叶秉兆,温和谦诚,她见过;工作时候的叶秉兆,认真专注,她见过;跟兄弟们一起时候的叶秉兆,她见过,手足情深,重情重义,她见过……

眼前的他是另一面,高贵冷峻,夏瑾摸摸自己身上的衣服,纵然自己穿上了水晶鞋,依然是个灰姑娘,想想自己所拥有的,突然意识到他们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自卑感油起。她退了两步,脸上有些不自在。

叶秉兆以为她害怕跟马靠近,笑着道:“别怕,马是温顺的动物,不会伤着你的。你过来跟它熟悉一下,它叫莫利。”

夏瑾挪着步子上前,伸出手摸着马的鬃毛,脸上欣喜之色淡淡,心事重重的样子,她低低唤了声:“莫利。”

马儿听见叫自己的名字,嘶鸣了一下,玻璃珠子一样漂亮的眼看向夏瑾,歪着脖子上前凑了凑她的手。

叶秉兆盯着夏瑾的表情,发现了她的情绪低落,恍惚的样子,皱了眉道:“不舒服吗?没关系,我们可以改日再来。”他牵着马套欲要转身。

夏瑾摇头:“不,我没事。”她抿了抿唇,问:“叶哥,这些马也是你的吗?”

叶秉兆点头,一手抚着马鬃,给它顺毛:“是的。我喜欢马,这些都是我买下的名种马,有些可以去参赛呢。”说到马,他脸上露出自豪。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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