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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种与异种之间也不是完全相同的呢?”
“有可能吧,但是现在无法考证。不过,对异种的研究也并非一无所获,通过尝试发现,混有异种血液的武器会对混血和异种产生巨大的伤害。”
“这个发现给当时的研究带来了意料之外的惊喜,在与异种的战斗中,混血有了真正的秘密武器,只是这种武器是来自异种的,还真是有些讽刺。”
说着,丹尼尔拿起杯子来又喝了一口,“还有什么疑问吗?”
“还真有一个,用混血、异种来称呼,是因为好听吗?我倒觉得,社长寄生种的称呼更合理一些。”
“哈哈哈,奥古斯特那个混蛋。”
“也不全是因为好听,在华夏汉朝时期一位将军的墓中,发现了半截子古帛,里面有些关于混血的事,其中将怀有寄生体的人称为混血。”
“具体为什么这样称呼,上面并没有讲述原因,不过之前这么叫,应该有它的道理,或许真的是因为好听吧,哈哈哈……”
王彻随着笑了两声,便不想了,这种没办法求证的事,思考也是浪费精力,不如搁置。
随后,王彻将自身灵赋的表现和自己的猜测跟丹尼尔说了说,想问问之前有没有过先例可以参考一下。
丹尼尔摇了摇头,“我对灵赋的分类并不了解,这样吧,我发你一个邮件。”
王彻又和丹尼尔简单聊了一会儿后,便被丹尼尔有些不耐烦的轰了出来。
出了d048,王彻随手将快要没电的蓝牙耳机摘下放入充电盒充电,取出另一只带上后,便去公社的餐厅吃了些东西。
下午3点钟,付钱下了车,王彻向着出租车司机道了声谢谢,当然用的是他今天刚学的德语。
从司机异样的眼神中,王彻看出了对方的笑意,他的脑海中闪过在国内听外国人讲汉语时的画面,不自觉的嘴角扬起。
今天天气还不错,而且预报显示并没有雨,王彻就打算外出走走散散心。
眼前是柏木的鲁默尔斯堡湖,微风带动着水汽轻拂过每一个路人。
湖边,人不多,但是景色不错,鸟语花香,青草沿着湖边自由的生长,直通远方。
王彻一边享受着美景和安逸,一边缓缓的走着,放松精神。
平常一个人走路时,王彻会走的很慢,像是七八十岁的老大爷,这一点被很多人吐槽过,但他已经习惯了,也不想去改。
汉斯·查理德森,39岁,很快就40岁了。
作为一家小报社的记者,汉斯工作一直是认认真真、勤勤恳恳,这既和他的个人品格有关,也和他的家庭脱不开关系。
汉斯的祖父是一名杀人犯,在40岁时因为强奸、杀人入狱,被判有期徒刑25年,但是刚入狱没几天就死了,这也不意外,毕竟他祖父犯的罪行是——奸杀幼女。
祖母后来改嫁了,带着他还年幼的父亲。
他的父亲在继父家里并不受待见,不久之后,离家出走,当上了混混,整天无所事事、酗酒打架,后来遇到了同为混混的母亲,生下了他。
在汉斯的印象中,父亲游手好闲就罢了,最糟糕的,是喜欢没事找事,37岁时,父亲在一次斗殴中被人失手打死了。
没了丈夫,汉斯的母亲也混不下去了,改行去做了妓女。
可是这一行也不好干,过了两年,她就在39岁的时候因感染性病不治而亡。
原本性病不应该有那么厉害,不过连他母亲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染上的,做妓女之后?还是做妓女之前?
有这样的父母,汉斯被旁人以偏概全的打上了“不良”的标签。
后来,汉斯只能去投奔祖母,只可惜他的祖母也和别人一样对他恶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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