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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败犬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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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的女人,她是一位化妆师,经常跟随演员一起出去演出,一走短则一两天多则一两个月。

每次她回来都会在床上抱着自己给自己讲述她在外面见识到的奇闻趣事。

说实话小时候自己总是期盼着老妈能早点回来,但一想到她一回家就会给自己做的她所谓最拿手的料理,并且一做就是好几天,自己的胃就开始抗议了。

上了中学,自己一直住在学校的宿舍里,在风都公立中学就读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平民阶层家的孩子,平时在家里见惯了市井里的勾心斗角坑蒙拐骗,所以相比富人家的孩子都会明显的显得成熟老练许多,当然耳濡沾染上一些社会上的陋习也是常理之中的。

中学五年级的时候,那时自己刚满17岁,正是好奇心跟精力最旺盛的时候,自己那时疯狂迷恋着邻居家比自己大一岁的格蕾丝·肯特,但当自己看到她跟橄榄球队的老大布罗姆走到一起时。那对自己来说绝对是最黑暗的一天,那一天自己在宿舍抑郁了一整天,也就是那时自己在宿舍里的室友的教唆下,一起学会了抽烟。

两个月后放暑假回到家里,自己身上的烟草气息即使是喷了室友出去约会时用的那种浓重的香水,也瞒不过老妈那敏锐的嗅觉。

于是乎,那天晚上自己终于“如愿以偿”的体验了一把老妈久违的“曙光女神之宽恕”。

但那时自己正处于叛逆期的顶点,自我意识极强,在看到自己心目中的女神格蕾丝在她家里探出头往这里偷瞄后,自己恼羞成怒一把夺过老妈手里的皮带夺门而出。

自己在外面离家出走了半个月后,直到身上的子儿一个不剩,浑身脏兮兮的跟个乞丐一样,没办法只好硬着头皮回到了家里。

原本那天自己已经做好被老妈臭骂一顿的准备了,但当家的房门打开,迎接自己的却是老妈做的满满一桌的丰盛饭菜。

那天晚上,自己是边哭边吃着老妈做的饭,流浪的那段经历,让自己变得格外珍惜老妈做的食物,那是一种家的味道。

那段时间自己和老妈仿佛又回到了像过去那样融洽的生活之中了,直到六个月后,老妈永远的离我而去了,就在从新奥克兰海滨城回风都的路上。

老妈并不是大明星,她在公司管理层眼里只是一个和儿子一起挤在一间六十多平方米的老旧公寓里不起眼的小角色,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她所在的公司并没有为除那几位在台上演出的主角外的团队其他成员购买机票,她和其他像她一样在公司眼里只是“小角色”的同事们只能搭乘慢吞吞且破旧的城际大巴在废土上一路颠簸。

这种大巴里只有汗臭味和浑浊的空气,但价钱却只有机票的三百分之一。

根据从相关人士那里听到的消息,大巴车主为了节省自己客车宝贵的能源消耗以及在受尽煎熬的乘客的默许下决定冒险抄近路。

结果车子直接一头扎进了两个拾荒者部族在边境线争议地区设置的地雷场,当量巨大的地雷直接把大巴炸上了天。

自己到最后连老妈的尸体都没看到,从风都国民警卫队带回来的乘客遗物里只找到了一枚黄铜戒指,老妈结婚时的戒指,买回来时是镀金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戒指上的镀金层慢慢脱落露出了里面本来的面目。

因为这枚戒指,自己打小就没少听到老妈抱怨父亲抠门。

但现在这都不重要,那个半天前还在跟自己通话的最亲密之人,永远的离开了,自己连她最后的样子都没见到。

安排好母亲的后事以后,自己在家里一个多月都没出门,周围善良的邻居都很担心我,每次敲门后都会在家门前留下一盘食物后再走。

也是那晚,格蕾丝敲开了自己房间的门。

至于老妈公司的赔偿,这帮天杀的混蛋直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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