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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哥也在这里上班,是保安室的一员。
石某所住的是供电局职工宿舍楼,位于白银市供电局左手面,这里面住的大多都是供电局员工,每间房间两张床,一层男用一层女用交错。
由于同层的大都是彼此较为融洽熟识的同事,还有专门的保安室,所以再次出现了上一案中的问题:——不关门。
石某的宿舍位于宿舍楼四楼北侧,1994年7月27日这天,高承勇一路溜达到了这栋宿舍楼,先在二楼看了看,发现人太多,不好下手,转即跑到四楼。
两点左右,高承勇进入了石某的宿舍,熟睡中的石某被高承勇入室的动静惊醒,本以为是室友,没想到是个陌生男人,于是跳起来大喊“有贼”。
高承勇故技重施,捂住石某的嘴,掐住其脖子就是几拳,然后拿出弹簧刀,往脖子上插了两刀,石某便再也一动不动了。
这次高承勇的毁尸行为程度更烈(白银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书):
鼻梁处有青紫,伴有鼻骨骨折,左眉上青紫,分析为钝性外力(如拳头等)作用所致。
颈部左右两侧的表皮剥落,伴有明显的皮下出血,为扼颈时所形成。
颈部、胸、腹及四肢的创口共36处,系锐器伤,并导致血管破裂、胸腹部积血、肝脏损伤、肠管破裂,根据创口特征,推定凶器为锐薄的单刃刺器,刃部10厘米左右或更长,死者双手掌侧损伤系抵抗伤。
死者头面部损伤,颈部扼伤均不足以致命,死者死前不存在被奸淫行为,综上,系被他人刺伤颈部、胸腹部及四肢,引起严重失血性休克而死,时年18周岁。
此案发生后,警方将案件的侦查指挥中心设置在了供电局,认为凶手的残忍手段主要是为了报复,大概率是供电局职工。
为了早日查明正凶,警方日以继夜的调查,吃住几乎都安排在了供电局,那个时候供电局职工无论男女老少或多或少被调查过,最终却还是一无所获,调查的方式方法却招来了供电局职工的强烈抵触情绪,职工们调侃警方“吃白食”,遇到警察就说“点到了,来吃饭啦?”。
除了调查思路问题外,当时的外部环境情况也不太好,这一点在张振华老师在《白银案实录》一书中有所介绍:
在前两起案件发生这个阶段,白银市的公安队伍出现了巨大的震动和变化,公安局长崔某因倒卖黄金被开除公职,而白银更是遇到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旱灾,几十万人面临吃饭问题。
这些问题,都让案件的调查工作雪上加霜,乃至搁置,成为悬案。
很多人都知道1998年是高承勇兽性彻底爆发的一年,但很少有人知道1998年三起案件的前戏,其实是1997年发生在内蒙古的命案。
在做下1994年的惨案后,高承勇因为担心被抓以及一些现实问题,和朋友一起跑到了包头打工,在包头找到了个很辛苦的活——锅炉工。
高承勇对这个差事还是满意的,别的不说,工资待遇不错。
高承勇回忆那个时候提到,虽然干活辛苦,但总能拿到很多工钱,每天做完工就去打牙祭,晚了就去歌厅跳舞,小日子过得不错。
如果是十年前的高承勇,这样的日子或许他就满足了,但现在的高承勇是一头尝过血腥味道的野兽,他自感“生活中还差了一些东西”。
1997年3月26日晚上,女工李某和男友曾某一起去吃了顿烧烤,两人回到曾某开的汽车修理店过夜。
3月27日一大早,李某回到了自己的住处——包头市昆都仑区54—2—3号。
八点左右,高承勇推开了李某住处的门,走了进去,一眼便看到正在化妆的李某:
“你咋进来的,进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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