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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命案之光市杀人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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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在日本山口县光市,发生了一起由一名刚满18岁的少年杀害了一对母女,并且进行奸尸的严重罪案。尽管人权律师大声疾呼枪下留人,但日本舆论却强烈支持被害人家属,经过9年的持续诉讼,少年终于被判死刑,这是日本第一个刚满18岁(日本20岁才成年)判死刑的案例,也是日本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本村弥生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料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

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当时11个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案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开庭时,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洋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跟我国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本村洋先生在判决之后召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案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摔击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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