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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五大残忍案件之乔建国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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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友接他去做尿检。29日下午4时,乔建国终于同意去做尿检,但刚下楼便被埋伏的**抓获。

抓捕乔建国后,办案**对乔家进行搜查,对搜查出的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同时继续在外围寻找证人证言、提取物证,并立即对乔建国进行了审讯。

经历过三进宫、累计有十年牢狱经验的乔建国有丰富的反审讯经验。他在审讯中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案子不是我做的,你们要是掌握证据就枪毙我吧!致使审讯工作开展的极为被动。经警方审讯中的大量思想工作和多重刑讯手段,乔建国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了,于次日下午5时许向办案警察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因本案案情重大且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张掖警方随即对案件侦破情况进行了公布。

同时表示乔建国还供述自己还有过三次骚扰妇女的案件,具体如下:

一、2004年7月的一个深夜,纵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烤肉店附近转悠,发现一名妇女正在孤身一人打电话,乔建国遂迅速上前,掐住该妇女的脖子,图谋下手,不料该女子的大声呼救使正好在附近的她的丈夫听到,在其丈夫跑去救人时,乔建国落荒而逃。当时妇女和他的丈夫紧追乔建国,追到乔建国的家附近失去踪迹,但基本可以肯定他就是在一带居住。妇女和他的丈夫向警方报案以后,因并未造成较严重后果且因当时刑侦不完善,警方并未重视这个案件。

三个月后,第二起掏肠案发生并经媒体报道后,警方根据嫌疑人体貌及事发地点,经比对发现两起案件之间存在关联,立即找到前起案件的受害者详细询问情况。

反思:如果在接到前起案件报案后,当时的警方不以后果严重与否定性案件的重视程度,及时侦破并对乔建国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或许确实可以避免后续发生的悲剧。

二、令人不能想象的是,2004年8月12日,琳子惨死之后仅仅三天时间,8月15日,乔建国再次伸出了自己罪恶的手。当天深夜,乔建国到甘州区某酒厂对面的一小区去讨账。在楼道中碰到一名妇女,乔建国强行要求该妇女将其带到住处,与该妇女发生关系后,将其拖到外面。在他被行人发现,乔建国逃走。但乔建国认为那个妇女是妓女,两人是进行皮肉交易,不算强奸。

三、而在小花惨遭毒手的前一天夜晚,酗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医院附近发现一名孤身妇女,遂上前掐住其脖子,正欲下毒手时,突然接连而来的出租车灯光将其吓跑,该妇女幸免于难。

2004年10月8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乔建国批准逮捕。

一审开庭

2005年1月6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掏肠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对掏肠恶魔乔建国提起公诉。在连续两天的庭审中,法庭虽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依法传唤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但乔建国依然对震惊全国的8·12、9·20两起惨案拒不承认,直到法庭当庭播放了一个多小时的详细证据录像后,乔建国才开始以沉默表示抗拒。

一审宣判

2005年1月17日下午3点30分,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掏肠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琳子(已死)经济损失4695.5元,其中丧葬费4485.5元,交通费210元,小花(化名)经济损失.25元,其中医疗费用元,误工费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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