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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主持铸造的圆形方孔的半两钱(俗称秦半两)因其造型设计合理、使用携带方便,一直使用到清朝末年。
为了政令畅通,物资交流便利,李斯又立刻建议让全国的车轨统一,并在全国范围内修筑驰道。就这样,一场大规模的统一车轨、修筑驰道的运动在全国展开。
李斯以京师咸阳为中心,陆续修建了两条驰道,一条向东通到过去的燕、齐地区(今河北、山东一带),一条向南,直达吴楚旧地(今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这种驰道路基坚固,宽50步,道旁每隔三丈种青松一株。后又修筑“直道”,由九原郡直达咸阳,全长1800余里。
又在今云南、贵州地区修筑“五尺道”,以便利中原和西南地区的交通。[24]在湖南、江西一带,修筑攀越五岭的“新道”,便利通向两个地区的交通。就这样,一个以咸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把全国各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为与道路配套,李斯还规定车轨的统一宽度为六尺,以此保证车辆的畅行无阻。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
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此时的李斯,已经没有了“以法治国”的志向。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李斯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
史书评价
《史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25];“能明其画,因时推秦,遂得意于海内,斯为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