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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16)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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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房玄龄事继母,能以色养,恭谨过人。其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及居丧,尤甚柴毁。太宗命散骑常侍刘洎就加宽譬,遗寝床、粥食、盐菜。

虞世南,初仕隋,历起居舍人。宇文化及杀逆之际,其兄世基时为内史侍郎,将被诛,世南抱持号泣,请以身代死,化及竟不纳。世南自此哀毁骨立者数载,时人称重焉。

韩王元嘉,贞观初,为潞州刺史。时年十五,在州闻太妃有疾,便涕泣不食,及至京师发丧,哀毁过礼。太宗嘉其至性,屡慰勉之。元嘉闺门修整,有类寒素士大夫,与其弟鲁哀王灵夔甚相友爱,兄弟集见,如布衣之礼。其修身洁己,内外如一,当代诸王莫能及者。

霍王元轨,武德中,初封为吴王。贞观七年,为寿州刺史,属高祖崩,去职,毁瘠过礼。自后常衣布服,示有终身之戚。太宗尝问侍臣曰:“朕子弟孰贤?”侍中魏征对曰:“臣愚暗,不尽知其能,惟吴王数与臣言,臣未尝不自失。”太宗曰:“卿以为前代谁比?”征曰:“经学文雅,亦汉之间、平,至如孝行,乃古之曾、闵也。”由是宠遇弥厚,因令妻征女焉。

贞观中,有突厥史行昌直玄武门,食而舍肉,人问其故,曰:“归以奉母。”太宗闻而叹曰:“仁孝之性,岂隔华夷?”赐尚乘马一匹,诏令给其母肉料。

太宗初即位,中书令房玄龄奏言:“秦府旧左右未得官者,并怨前宫及齐府左右处分之先己。”太宗曰:“古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尧、舜废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昔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称,不能为人作轻重,况我今理大国乎?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则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且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论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岂是至公之道耶?”

贞观元年,有上封事者,请秦府旧兵并授以武职,追入宿卫。太宗谓曰:“朕以天下为家,不能私于一物,惟有才行是任,岂以新旧为差?况古人云:‘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遂观其本传,可谓公平正直,尤识治体,隋室安危,系其存没。炀帝无道,枉见诛夷,何尝不想见此人,废书钦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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