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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弘治中兴第四十九章 稳固朝政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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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刚出门,朱佑樘又喊道:“晏海,传朕第二道旨意,令吏部、兵部各疏两京、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堂上官及在外镇守巡抚二司,知府并分守守备皆大书其职名,将他们为官的年月、户籍,当过哪些官,都粘于文华殿以便朕观览。从此以后,二部每个季节都揭贴以进,升迁或者事故去任者,则揭去他们旧名,将新上任者补之。”

此道圣旨一下,徐溥是大感欣慰,皇帝要开始勤理朝政了。徐溥趁势提道:“禀陛下,自成化末年起,宦官权重,奏讨淮、浙盐无数,但两淮之地却积欠盐至五百余万引,导致商引壅滞,盐法日坏。如不尽快派人去清理盐法,则弊患无穷也!”

朱佑樘从后代人的角度来看,自然知道在古代盐的重要性。盐是人体内的电解质,人若长时间不吃盐,大脑就会无法正常思考,身体机能也会被破坏。而且盐是国家财政的大宗,又是百姓日常生活必需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在以农立国、工业不甚发达的传统时代,历来都是官府专营。

在汉武帝在位时期,连年财政赤字,民间富商“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汉武帝知道盐业对赋税的重要性,因此才派大司马桑弘羊主持实行“笼盐铁”制度,将盐业经营权重新收归国有。在产盐地,设置“司盐校尉”作为政府的代表,监督盐民进行盐业生产,盐由政府收购、运输和销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市场的扩大,人口的日益繁稠,国家再想把食盐贸易垄断在自己手里日益变得不可能。因此,宋代以来就有放开国家垄断,允许指定的官商进行经营的议论。而大明开国时期更是将食盐专卖权转让给普通商人,以此来带动商业发展。

洪武老爷子在位时期,明政府为解决“九边”80多万驻军的粮饷供给,实施了军屯、运粮、开中法三套制度。意思就是军士屯种自给自足,百姓向边镇输纳,商人纳粮中盐办法,习惯上称为屯粮、民粮、盐粮。然而,北部长城一线地处高寒,屯田产量有限。因此,政府每年需得征调北直隶、晋、陕、豫、鲁数省农民将交纳后的粮食运送到指定边镇。但在交通不便,车拉驴驮的时代,要把数十万石粮食转运到边塞绝非易事,既妨碍农作,又成本很高。山西行省将此普遍性问题奏报明廷,建议政府通过国家所控制的食盐专卖权,让商人到大同仓交米1石,太原仓交米1石3斗,给淮盐一小引大概是200斤左右,然后凭盐引换盐运销获利。这样既省运费,又能使边储充足。朱元璋觉得此法利国、便民、惠商,下令全国推行。

洪武四年,朱老爷子又制定了中盐规则,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是盐商按政府的招商榜文要求,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地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

商人纳米中盐的条例由户部出榜,依军情、粮价、路途、利润酌定。于是各边镇多召商中盐,盐的运销与军需供给有机结合。商人为节省成本,干脆雇农民在边地垦种,就近给军卫仓纳粮,史称商屯。

开中法除了有解决军需功能外,也是明政府与商人合作兴办公共事业,解决饥荒、漕运、灾民等社会问题的有效方式。永乐年间,为迁都和营建北平京师,朱老四曾两次诏令各地暂停开中,集中纳粮运京,以使北平粮储足够数十万工匠人等数年食用。

朱佑樘也自然知道在明中后期官商勾结腐败严重,大明帝国后期不仅政治腐败,皇室、贵族和官员利用权力寻租愈演愈烈。尤其到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年间,经营皇庄、皇店、占夺民田、经商牟利成风。自己要想中兴盛世,就不得不重视盐法。想到这里朱佑樘说道:“那依阁老来看,清理两淮之地以及浙江盐法该派谁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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