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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着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韩非在认识论方面很注重唯物主义的“参验论”。他认为认识是人的一种天然属性,必须依赖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这是一种含有朴素唯物主义的见解。他充分肯定人的认识能力,主张“缘道理”办事,指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反之,就必然失败。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都是有目的的,因而人的言行必须讲求实际功效。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投(箭靶)”(《问辩》),指出“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育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他还着重提出要用“参验”之说作为检验是非的标准。“参”是比较研究,验”是证实。他说:“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意思是必须考察名称和实际是否相符才能判断是非,只有通过比较检验才能判断言辞是否正确。他还说:“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显学》),意思是不经过比较验证就作出肯定的判断是愚;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断就拿来作根据,是欺骗。
韩非把他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参验”论运用到政治生活中,一方面用来抨击儒家等学说,说他们祖述先王的言论是未经参验的虚妄之谈:另方面又用来考核臣下,要求臣下在言、事、功三方面应该做到完全一致,言论、工作、功效完全相符的就给予奖赏,否则就予以惩罚。
韩非有轻微口吃,但却是文笔流畅的优秀作家。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韩非的《孤愤》《五蠹》《说难》《说林》《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
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韩非子》中有寓言故事三四百则,着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这些取材于社会见实,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民间故事的寓言,都是韩非子对社会现象深入仔细观察后提炼出的。这些生动的故事,虽然出自特定的环境,但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其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以智慧和启迪。
韩非的寓言浅近而深刻,幽默而冷峻,他把庄子以寓言说理的方法进一步发展,多了一些切近现实的因素,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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