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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在北京第七周的紧张学习又开始了,这次是请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法律专家来给学员们讲《国际商法》。
老师说,《国际商法》主要内容是介绍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有关商事方面的法律,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其它国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其内容包括十章内容;(一)资本主义两个主要法律体系的形成及其特点,(二)合同;(三)买卖:《四)代理;(五)商业组织;(六)票据;(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八)海上保险合同(九)工业产权;(十)对外贸易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
老师说,《国际商法》采取比较法的方法,即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资本主义两个主要法律体系在商法方面的共同之点以及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这是考虑到:第一、中国同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有贸易往来,这些国家的商法并不完全相同,但我们不可能按国别分别开设各国的商法课程;第二、国际贸易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目前仍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国际贸易中的许多法律问题仍须由各有关国家的国内商法来调整而不是完全由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来调整,因此,我们不能仅限于介绍有关国际贸易的国际公约和贸易惯例,而不介绍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内商法的有关内容。基于以上情况,老师认为,在学校《国际商法》的法律课程教学中,采取比较法的方法是适宜的。
老师说,《国际商法》是一门专业法律课程。它的主要任务,是以比较法的方法介绍资本主义两个主要法律体系一一英美法家与大陆法系一—有关商事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际贸易的国际公约和贸易惯例,使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从事国际贸易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我们在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例如,签订外贸买卖合同会涉及合同法和买卖法的问题;组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会涉及海商法和海上保险法的问题,处理货款的结算会涉及信用证和票据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技术转让交易会涉及工业产权和技术转让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还会涉及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方面的问题等等。对于上述各种问题,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在国际上还有一些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贸易惯例对此加以规定。如果我们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就可以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妥善处理好外贸业务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利用法律这个工具。维护中方的正当权益。相反如果我们缺乏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就有可能对某些业务问题处置失当,使自已陷于被动地位,从而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不应有的损失。因此,为了做好外贸工作,外贸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中国社会主义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进出口业务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了解有关国际贸易法律的知识。这就是我们讲《国际商法》课程的目的。
老师说,《国际商法》是一门阶级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学习本课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科学地揭示了国家与法的起源和本质,这是我们学习法律课程的根本指导思想。我们只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作阶级的分析,才能认清它们的共同本质,以及它们之间所产生的各种差异的历史根源、阶级根源和经济根源,才不致于在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面前,迷失方向。
第二、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的形成和发展同各国政治、经济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各个时期国际贸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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