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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射日金锥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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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铁诺历五六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自由都市

对映朝阳,凝视手中一片青紫色鲜血,他难得地有些发愣,望着鲜血下的掌纹,一股许久未有的惘然,袭上心头。

自己的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了颜色的呢?

不是当年在恶魔岛上的那段日子吧!

那时候,他只是个雷因斯魔导学院的三流学生,因为出身不良,受到同侪们鄙夷,难有发展,所以自愿往恶魔岛从军。

在岛上,他是个最低位的战士,只懂得拼命挥舞着刀剑,与战友并肩作战。不知道有多少夜晚,自己浴血而归,昏厥在战场边缘,身上满是深可见骨的伤痕,脚下踩过的尸首,战友多过敌人。

负责医疗的神官,不只一次宣告他已经死亡,但因为体内的魔族血统,使得他从人类本该致命的伤势中苏醒,再次得到生命。只是这样的幸运,却让己方阵营的所有人,在背后冷眼以待。

这些事他都知道,只是那时候的他,心中坚持着守护人类的正义,彻底憎恨自己体内的魔族血统,为了要向人类证明,自己是个人,不是魔族的贱种,他只有奋不顾身地与魔族作战。

但是,血缘就是铁一般的事实,再多的功绩,也不可能改变人心的黑暗面。任他怎么拼命,立下再大的战功、救了再多的生命,仍无法改变每句祝贺声底下隐含的鄙夷与怀疑。

战场上九死一生的恐惧,战场下乏人认可的孤独,这令他感到极端痛苦。从来也不是个心思细密的人,要压下这股痛苦,只有疯狂作战时的亢奋、残杀魔族时的快慰,能让心中的痛苦暂时消失,所以只要一上战场,他便是一头浑然不在乎生死的嗜血疯魔,一切的动作就只有杀、杀、杀!

或许是痛苦刺激着他的潜能,又或者是终日浴血产生的突变,他的魔力与武功进展一日千里。当他回过神来,自己已是战场上的知名人物,一袭染红的赤血长袍,令己方士兵为之战栗,更令所有敌人见之远遁百里。

这不是他原本的目的,但意外地,他发现这时人们看他的眼光里,有着恐怖与敬畏,这确实满足了他的需要,有生以来,他第一次觉得自己受到敬重,因为在乱世中,强绝的武力便代表一切!

环绕在这样的眼光中,他感到快乐了!既然杀戮能带来尊重,那么他便要更疯狂地去杀,让这样的快感更强。

随着武功暴强,见识也广了,本是市井小人物的他,结识了许多出色的英雄好汉,更拥有了肝胆相照的兄弟,虽然魔族的势力一日强过一日,但一切却是那么美好,甚至还在更好下去。

直到他认识了他与她,一个永生难忘的男孩,一个至今仍牵挂在心中的少女。

与他们的相识、相离,对他的生命有着重大改变。当与魔族的战争告一段落,他对前半生的自己忽地感到强烈憎恶,于是放弃既有的一切,重新回归市野,当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打算就此了结一生。

可惜人虽退隐,心却未能安定,嗔疑执着,令心境产生偏差,最后驱使他与虎谋皮,为了延长寿命,他以秘法改造身体,想增强魔族的血统,来延长本身的生体极限,结果落入别人的算计之中,当他觉悟自己中了圈套,灵识已一分为二,一个完全魔化的人格,日益强壮,开始争夺这具躯体的主导权。

察觉得太晚,当他发现到这点,一切的补救都已无效,只能眼睁睁地等着主人格的完全消灭。

知道自己会死,却不甘心就此消灭,他努力地留下几步后着。而当一切终于告个段落,他突然有个念头,想重温一下当年身为小人物的感觉。

于是他加入这群不怎么顺眼的年轻人,逗逗小女孩,煞有其事地陪他们寻宝。

取了个已被遗忘许久的化名,他就叫赤先生,现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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