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第63节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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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才松开一些,金澍也盖上被子,将灯调暗,顺势躺下。

两人之间隔着些许距离。

房间内忽然变得寂静,隔着一道门,金贝贝的胡桃夹子敲了五下。

他们竟然胡闹了两个小时。

他们干啥了啊?

应枫觉得他们啥也没干!

金澍应当也是想到了这点,说了句:“竟然已五点。”

“嗯……”应枫认同。

响起布料摩擦的声音,金澍往他靠了靠,应枫回头,可以清晰看到金澍的双眼。

从未想到真的可以有这样一天,哪怕亲成那样,在浴室里也慌乱过了,应枫还是觉得自己在做梦。他看着金澍的双眼,不由问出口:“你是真的喜欢我吗?”

金澍没出声。

应枫感慨:“真的好像做梦啊。”他还问,“你,是什么时候喜欢我的啊?”

可是金澍还是没说话!

应枫有点慌了,不会压根不喜欢吧!也是啊!约炮横行的年代,亲一下算什么啊!他更慌。

他最慌的时候,金澍望着天花板,幽幽开口:“当我第一眼看到你的时候。”

金澍回身看他,与他对视:“当我第一眼看到你的时候,我就喜欢上了你。”

………………

这是当面表白吗?

应枫觉得自己的心跳仿佛立刻停止。

他木讷地看着金澍,金澍再往他靠近,问他:“你呢?”

“我,我——”应枫“我”了半天,“我”不出下句来。

“什么时候喜欢的我?”

“我,当我看到你的第一眼,一首歌的时间,我,我就喜欢你了。”应枫说得很忐忑,但他想,金澍反正不知道他们真正相遇的时间,应该听不明白,一首歌的时间也可以用来形容时间很短,还很浪漫呢!

实际金澍特别明白。

他十六岁的时候不懂喜欢,他要承认,应枫消失后,他才明白,除开每次在人群中对那个跟随自己男孩身影的捕捉,以及只会对那个男孩绽放的笑容,这一切叫作“喜欢”外。

第一次看到那个男孩子时,自己流连的眼神与之后的莫名跟随,就已是“喜欢”。

忽然落下的大雨里,应枫就那样及时出现,还刚刚好站在他的视野中。

那一瞬间,雨中及时而来的陌生男孩就已俘获他的喜欢。

应枫生日那天,他是要去赴约的。

尽管当时他还不知这叫喜欢,但是他拒绝不了应枫的任何话,他甚至还精心准备了生日礼物。

只可惜,阴差阳错,他终究晚了一步。

想到往事,金澍心中到底难过。

他本不必出道,一则的确是因为想要赚钱,而他当时年纪小,不想靠家里,他在国内没有任何认识的人,没有任何人脉,他连学历都没有,尽管他学得比任何人都多,这是他快速赚钱的唯一办法。另一则原因,也是想现在众人面前,他希望应枫能来找自己。

当时,他还在疯狂找着全国叫“应枫”的人,也还存有希望,以为自己能找到。

出道,也是多条路子。

找了一年,找遍了每一个“应枫”,他才发现,应枫真的丢了。

他找不到了。

那一年他对他的事业也始终不上心,过得有些浑浑噩噩。

也是确定的确找不到应枫的那天举办演唱会,他不该迁怒他人,他也的确看不得粉丝被欺负。极度绝望下,他跳下舞台,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未来。

颓废一年,他还是选择复出。

依然是为了应枫。

他不能放弃。

他想,他一定会找到应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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