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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调查取证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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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正在不知所措的时候,听见院门外刹车声,她和沈梅都以为是安刚又开车回来了,也没出卧室观察。听见院外的敲门声,已经下班在家的安母去打开了院门。

李延站在院门口问道:“阿姨您好,请问安静在家吗?”

安母并不认识李延,对面前这个小胖子有些警惕的问道:“你是谁?找安静有什么事儿?”

安静在室内听见了李延的声音,连忙出门说道:“李延来了,快进来吧。”

又对自己母亲说道:“妈,这是我同学李延,在公安局上班,是我请人家过来帮忙的。”

安母更加狐疑了,但没好意思当外人面多问。礼貌的请客人进屋,自己去厨房准备晚饭了。

李延没有进屋的意思,示意安静出门说话。安静尾随李延出了院,李延望了眼室内,问道:“人怎么样了?”

安静郁闷的说道:“她把自己洗干净了,内裤也洗了。”

李延惊讶的“啊”了一声。吉普车上的杨洪涛和白霞也听见安静的话,也是惊的跳下车来。杨洪涛有些无奈的说:“白霞,你和安静进去和被害人聊聊吧。”

李延给白霞和安静互相介绍了一下,安静带白霞进了屋,杨洪涛和李延又回到车上等待。半个多小时后,白霞回到了车上,在和杨洪涛对视的过程中轻轻摇了摇头。

李延心道:“完了,完了。”

杨洪涛示意白霞讲一下情况,白霞组织了一下语言说道:“实质上的证据采集不到了,仅凭被害人的陈述恐怕很难给那两个施暴者定罪啊。”

杨洪涛问道:“你听被害人陈述的细节,符合违背妇女意愿的特征?”

白霞点点头道:“嗯,被害人喝了酒,刚开始受侵害时有些神志不清,后来想反抗,被两个施暴者压住了手脚。”

法律意义上的“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

性知识缺乏、性观念淡薄、滥用酒精等都是强奸犯罪的诱因。强奸行为侵犯了强奸受害者的性权利,造成其身体与精神的巨大伤害,严重损害了强奸行为承受者的人格尊严 。强奸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与心理上的长期和严重影响,并且和其他女性相比,在儿童期和成年期遭受性暴力的妇女更易于试图或者是实施自杀 。

白霞接着说道:“被害人虽然是大学生,但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更不懂收集证据的关键性。两个混蛋施暴时都是体内射精的,如果能提取到精液,这个案子基本上就能把那两个混蛋绳之以法。”

杨洪涛问:“被害人是处女么?”

白霞道:“不是,她有男朋友,发生过婚前性行为。我检查的时候也想着如果是处女膜有撕裂伤,也算是一项证据,她自己说了,一年前就和男朋友发生过关系了。”

杨洪涛又问:“安静的哥哥安刚不是在场么,能不能做个旁证?”

白霞说道:“被害人自己说,受侵害后她穿上衣服有很长一段的时间安钢才进屋,杨大队,你说这安刚的证词能指证犯罪嫌疑人么?”

杨洪涛想了想,开口道:“先找到安刚,李延,你去问下安静,安刚这个点还没回家,他平时都喜欢去些什么地方?”

李延开门下车,杨洪涛又补充到:“让安静好好安抚一下被害人,另外,此事不宜声张,让她们暂时守口如瓶。”

李延进屋后,白霞想起一件事,她说:“李元明给受害人拿了一千块钱,是通过安刚塞给她的。”

杨洪涛牙疼似的吸了一口凉气,长叹了一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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