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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文之走无常 第11节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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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这样,飞虎不得不被转移离开原来的军犬基地,因为它太凶了,其他的军犬有它在,都不敢吃食,一个个尾巴都夹得死紧,更不用说训练了。

当时也是恰好,二猛跟当时的大队长,现在的严副军长想要去军犬基地借一只军犬帮着做一个挺棘手的任务,结果,听说了飞虎的情况,当即大喜,至此,这飞虎就落户j市这边儿的军区,平常就是二猛照顾着。

不过,大家都没有把飞虎当一只普通的狗,对于这里的人来说,飞虎就是他们的战友,是他们的兄弟,平常不管谁有点儿好吃的都忘不了飞虎。

三年前,执行一个任务的时候,飞虎追击敌人都已经穿过边境线了,我们的士兵着急却没有办法跟过去,大家都觉得飞虎这次怕是完了。

毕竟,飞虎再厉害,它终究还是一只狗,它聪明,但绝对没有人类的狡猾,大家只能趴在边界线那里,默默地祈祷飞虎能平安回来,至于抓捕逃出去的敌特,这个想都不用想。

结果,谁也没想到,五天后,飞虎不仅回来了,并且把那两个跑出去的敌特给伤痕累累的拖回来了,还拐带了一个漂亮的狼族公主回来做媳妇儿。

为啥知道这个是狼族的公主,因为那两个敌特就是被狼群给拖拽过来的,领头的头狼跟飞虎媳妇儿长得特别像,是北方地区特别少见的金红色皮毛的鬃狼。

鬃狼是南美最大的犬科动物,同时也是一种珍稀的犬科动物,与红狐极为相似,一不留神便会认错。

它们背部和腿部皮毛呈黑色,体侧皮毛为红褐色,像穿着一件金红色的衣裳,尾巴和喉咙处为白色,腿细且长,身体苗条,一双大耳朵向上直竖。

鬓狼一般不狩猎大型猎物,因为它们的牙齿不发达,但它们就像自己的长相非常容易与红狐弄混一样,智商也跟狐狸一样远高其它动物。

它们的栖息地以开放的树丛和湿地为主,比如高草原和灌木丛等地,同时也喜欢稀疏且干燥的灌木丛,有时在农田和牧场活动,基本上不会出现在北半球这边儿。

估计会在毛子国驻扎,应该是不知名原因被驱赶流浪过来的一两只流浪的鬓狼,然后遇上了同样爱美人不爱江山的东北狼也就是灰狼的狼族首领。

至于原因,就是因为这一对儿兄妹或父女,除了身上的毛色之外,无论是体型还是形态明显就是东北狼的特点,那些狼群中的狼也能证明它们本来的血统。

后来,大概是狼王舍不得女儿/妹妹,又或者是毛子国那边儿的环境不招狼王的喜欢,这狼群干脆迁徙到了他们部队附近的一处叫红峡谷的地方安家落户。

部队的人都知道这个狼群的来历,是火龙的娘家,狼群也知道那些穿一样衣服的两脚兽是自己女儿/妹妹的婆家,所以,两边儿相处的非常融洽。

火龙很聪明,能轻易理解人的意思,但它是狼,对人有着天t z然的防备,并不听任何人的指挥,但会跟在飞虎的身边,很好的打配合。

这次,飞虎受伤非常严重,都说狼是铜头铁骨豆腐腰,由狼驯化过来的狗自然也是一样,飞虎的腰被敌人给打断了,经过军医的全力抢救,现在算是能勉强站起来,行动几乎全靠前爪撑着,再想出任务是不可能了。

部队里的人都想收养它们,但他们没办法带它们回家,一个是怕家里人嫌弃浪费粮食会害了飞虎,也怕火龙聪明的看出什么,会报复自家人。

再有,他们自知他们这边儿的伙食跟叶知秋那边儿比起来差的远了,最主要的一点是,他们已经知道叶知秋在跟隐世的名医学习医术,手里有不少好药。

就想着,万一呢,万一飞虎跟在叶知秋跟前,叶知秋能出手将飞虎治好了呢?

叶知秋到的时候,就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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