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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真的是惯偷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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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可是重要证物,酒和肉吃了就吃了,圆珠笔可是能够留存很久的。另外,上面还有你家孩子的指纹,那就更好确认了。”

对于这个明显不上心的男主人杜海,第五正也只能用一个略显合理的理由去勾起他的兴趣。

“那行吧。”

一听第五正这话,刚刚还看得津津有味的杜海立马便转过身来,开始查看小立柜上面的书本、文具。

可是刚刚查看了一下,这名男主人杜海立马惊呼一声:“不对。我明明记得这些东西都是装在孩子旧书包里面的,难道旧书包被我老婆给扔了?”

此言一出,第五正心头也是一震,这不是本小区之内的偷窃癖惯偷!

若是身处于同一个小区,偷酒偷肉也就算了,绝对不会偷那种标识性太强的东西!

这是一个来自于小区之外的惯偷,拿取书包的作用,也仅仅只是为了更好的装载偷来的酒肉。

如此一来,嫌疑人的圈定范围就变成了l市所有犯有偷窃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了。

对于这帮社会老头条来说,你若是找不到确凿的证据,想让他们承认偷了几百块钱的财物,是万万不可能的。

案件的难度瞬间升级了,第五正的眉头也渐渐紧锁起来。

“第五正,怎么样,是在书包上发现什么重要的线索了吗?要不要查一查附近的监控,看看能不能找到背书包的人。”

第五正敏锐的发现了书包这个特殊符号,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李文兴也觉得案情似乎有了一个可行的突破口,结果却发现第五正的眉头反倒皱了起来,这就让他感到十分的奇怪了。

“犯罪嫌疑人是惯偷,善于避开附近的监控,这就导致想要在附近的监控之中找到他的难度直线上升了。

若是要扩大排查范围的话,先不说能不能在较远地方的监控里面发现这名惯偷,就算能够找到,如此大范围的排查,其耗时程度也是太过漫长。

另外,这种惯偷既然敢于拿一个非常显然的证物,那么就说明这款书包的样式应该十分的普通。

按照那种老油条的个性,他都已经将酒肉吃了,书包可能也丢了,再想让他认罪,他也有一万种理由进行狡辩。

可以说,在没有找到决定性线索之前,光凭一个背包是很难定罪的。”

对于李文兴的乐观情绪,第五正直接说出了自己心中的顾虑。

“我孩子的这个背包当时非常的畅销,确实不是什么稀奇货。不过,这个背包我孩子用了很久了,总应该会留下一些独特之处吧。”

男主人杜海附和了第五正的猜测,但很快就给出了他自己的一些看法。看得出来,深受惯偷所害的他应该十分想要抓住这个为祸他们小区的惯偷。

“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

也就是说,您上报的失窃物品必须与犯罪嫌疑人的赃物相匹配。

这个背包的特异点是什么,您若是能够描述出来,又或者是具有相关照片的佐证,这样的证据才是切实有效的。

否则,按照那个惯偷的特性,一定会矢口否认这个带有特殊标识的背包就是他自己的。

就算在背包上可能会带有您儿子的指纹或毛发,但这样的可能性也只能建立在该惯偷不小心没有擦除某枚指纹,又或者您儿子的某根头发藏在了书包的某个隐秘角落。

对于这些建立在可能性上的有效证据,在案情的突破方向还没有走向绝境之前,是不适宜去采取的。

换句话说,现在以背包为线索去查一个善于避开监控的惯偷,只会让查案的过程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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