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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商鞅是以死表明志向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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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脑汁欺骗君王,同时又要防止其他同僚嫉妒自己而加害于己。这样一来,朝廷政治局面变得极其不稳定,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反而削弱了朝廷的稳定性。

因此,申不害的权术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了政治清明,官员们恪尽职守,但这种效果并不持久。一些“机智”之臣开始寻找漏洞,利用权术陷害同僚。

申不害将这套驾驭臣下的权术传授给了韩氏王族,使得韩王室对此推崇备至。韩昭侯与申不害之后的韩国,因老贵族复辟而抛弃了申不害所强调的依法治国理念,却对申不害的“术”沉迷不已。

韩氏之所以再无振兴之力,就在于“术”的思维已深深植入韩国官场,真正有抱负之人难以在此环境中施展拳脚。

“辰儿,照你这么说,即使韩非拥有旷世奇才,集法家大成于一身,到了韩国也难有作为。”

“确实如此,如今韩国上下腐败透顶,恐怕不出一年,我大秦就要将其扫平,他个人能力再强也无法改变大局。”

“说得好,韩氏不足为虑,哈哈!”

嬴政极为欣赏赵辰这份豪气,颇有其父之风。

“接下来便是我们大秦的商鞅了,此人你应该相当了解,我就不再赘述了。”

“寡人自然清楚,那么辰儿,你认为商君为何会选择以死明志呢?”

“父亲这是要考校我吗?我认为凭商鞅当时的地位,他完全可以铲除所有反对他的贵族势力,甚至包括太子!春秋战国时期,权臣篡位、架空君主之事屡见不鲜,比如田氏代齐、晋国四卿瓜分晋室、秦国秦献公亦是借重臣之力上位。

然而,在这个时代,商鞅变法赋予奴隶平民获得爵位的机会,深得民心。若他想要篡位,可谓易如反掌。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宁愿牺牲自己,向所有人传达一个理念——‘法治’,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法律!

君王保有权势固然没错,但在赢得人心方面,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通过合法的证据收集、审判程序以及依法定罪来处理事务,决不可仅凭君王一时喜怒,就随意处罚臣子。

臣子犯错,应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相应惩罚;臣子建功立业,也应依据法律规定的奖赏措施进行表彰,不得因君王一时情绪波动而任意赏罚。唯有如此,才能让所有人都信服法律。

商鞅正是以身殉法,为大秦播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种子,也才有了今日强盛的大秦。”

嬴政没想到赵辰对商鞅评价如此之高,但这也确实是实情,大秦能有今日之强大,商君功勋卓着。

“父亲试想,儒家思想是否能做到这一点呢?

在儒家体制下,君王对于功臣或许会因一时高兴而重赏,但如果后来有人同样立下同等功劳,却因君王心情不佳而受赏较少。在处罚时,也是由君王的心情决定,这样就会导致臣子们的不满:为何他所得比我多?或者我为何受到这样的惩处?

这便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所在。

当然,法家并非完美无缺,只能说它更适合春秋战国这个特定时代,相较于儒墨道三家的治国理念,法家在当时更具优势。

因为在现阶段,君主实际上享有的权力极大,即便是实际并无多少实权,名义上仍需打着君主旗号,以期令天下人心悦诚服。

法家所制定的法律,是由君王和大臣共同确定的,所以无论哪家学派的思想,对君主都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儒家以道德约束君王,主张不行仁政则会失国;

墨家以天命警示君王,若不爱民,则必遭天谴;

道家则以无为提醒君王,贪欲过多,反而容易招致亡国;

法家则是用法律制约君王,一旦逾越法律、无视法律,同样会导致国家败亡。

父亲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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