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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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感。

丹拉什和齐拉姆不对盘,克里夫同样对他们厌恶有加,说到底还是源于当年那场宿怨。哈本为了丹拉什战死,他自己落得个好名声,丢下妻儿以及克里夫一家承担着事后的言论。

那时候克里夫还是部落里的勇士,他非常厌恶别人提起哈本救了丹拉什一事。自己的伴侣,却要别的兽人搭上性命来救,这是在说他无能吗?

事情渐渐过去了,之后他眼睁睁看着伊尔萨斯这个小崽子,一日日成长起来,逐渐与自己比肩,他怎么都不愿相信,有一天会轻易被夺去勇士的头衔。

那是伊尔萨斯第一次进入迷失丛林,他遇上了赤伮族人,没有人知道具体过程,但他不仅没有受伤,甚至带回了一个完整的头颅。

谁能证明自己杀死赤伮族人,谁就能做部落的勇士,几乎每个部落都是这样的规定。这个敌人太可怕了,以至于克里夫心有不甘,但却不会主动去找他们,来夺回自己勇士的称号。

现在看看,能杀死赤呶族人又怎么样?伊尔萨斯是不是凭一己之力拿的头颅已经不重要了,此时此刻,他才是乌沙鲁部落的族长。

面对克里夫明目张胆的得意,伊尔萨斯目不斜视,他搀扶过奇拉姆,示意陶蔚跟自己走。

三人相携离去,兰尼丝和萨米同路,也一道走了。

“你为什么不参与竞选族长啊?”陶蔚问伊尔萨斯。

他瞥了她一眼,没说话,倒是奇拉姆回答道:“他不喜欢。”也不适合。

伊尔萨斯时常外出,在各个森林里乱窜,长达半个月,少则四五日。若是做了族长,就不能这样了。

族长是尊贵的存在,他享受着勇士们打来的猎物,同时也要镇守在部落,预防处理随时而来的危机。

让奇拉姆无奈的是,也许从小没有阿父的原因,伊尔萨斯这孩子对其他的人和事都不怎么热心。哪怕是部落相关事宜,也没有很积极的样子,也难怪有些人对他的勇士头衔心存疑虑。

奇拉姆这么一解释,陶蔚就明白了,她看向伊尔萨斯的眼神,带着点同情,“这位同志没有雷锋同志的精神呀。”

后者对她的同情若无所觉,他转过头道:“我要再去一趟迷失丛林,你去吗?”

“问我?”陶蔚指了指自己,有点惊讶,“你要去多久?”

伊尔萨斯摇摇头,直接了当:“不知道。”

“外面那么危险,带上陶蔚做什么呢?”齐拉姆眉头一皱。

“我要去。”陶蔚却果断的点点头,答应下来。

现在自己要啥没啥,总不能一直窝在这里,她需要去尽可能多弄一些食物或者药材。活着太不容易了,这次凯多死得不明不白,里面有什么伤也不知道。

没来得及吃药就这么没了,她一想就觉得很遗憾,也许吃过草药就好了呢?不试一试怎么甘心。

伊尔萨斯愿意带上她,陶蔚心里有点意外,同时也有种被看重的错觉。自己的累赘程度自己知道,他愿意带着她、保护她,这是一种信任!

但逢伊尔萨斯外出时,奇拉姆都是被托付给西蒙一家子照顾,他回来的时候会给他们带上许多猎物作为报酬。

同时两家相邻这么多年,也早已有了感情,彼此照顾不算什么,若不是西蒙和伊尔萨斯不来电,两家早就好上加好、结为伴侣了。

雨季才刚刚结束,想必林子里生长着很多菌菇类,不趁着这时候去采摘回来,都对不起那些天生地养的美味。

第二天两人就出发了,陶蔚不舍得穿上自己的牛仔裤,所以带上的是兽皮裤。兽皮的韧性比牛仔裤好多了,在森林里面穿梭,被树枝杂草怎么刮都不心疼。

她唯一的武器就是那把水果刀,随时贴身携带,还让齐拉姆阿麽替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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