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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計不會答應兩年一簽的,但現在不一樣,沒人接手,就可以坐下來談條件。
這兩個條件乃是相互制約的關係:你們村里幹事實把魚塘修好了,兩年後我就接著承包,若你們依舊無所作為,那我就當這兩年捐了幾個錢,時間一到就給你還回去。
兩年時間說來也不短,若現在答應的好好的條件無法兌現,還能再來讓自己做這個冤大頭嗎?
雙方都是權宜之計,彼此退讓一些,倒也談得攏,於是就定了下來。
那是田晞和姐姐去半山寺燒香那天的事,幾天之後,田建華和戴春紅就特地抽了一個下午的時間回了趟村里,把承包合同一簽,交了錢,再去看看實地情形。
田建華的哥哥就是村支書,魚塘又正好在他家門口,自然辦事的地點就選在了他家裡。
交接的事有田建華去做,戴春紅文化不高,也不懂那些複雜的條條款款,就去找不怎麼露面的嫂子拉家常。
嫂子當時在廚房裡宰紅薯,打算煮一鍋餵豬。戴春紅左右無事,就找把刀幫忙一起宰。兩人聊著聊著,大嫂卻傷心的哭了。
為的正是兩個寶貝兒子的事。
田斯詠有個大七歲的哥哥,小學畢業就混了社會,以前年紀小沒捨得打磨,看在眼皮子底下幫忙幹些農活,可他好吃懶做,整天就想著牌賭博,不服管教的時候沒少跟他爹干架。
這兩年稍微好些,總算知道去找個工作來干,可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嫌累嫌苦嫌工資低,還總伙著一群不三不四的朋友胡來。
現在大的沒出息,小的看著又要步了老大後塵:田斯詠期末考試五門不及格,眼見著連拿個初中畢業證都難!而且,一考完試他就天的不著家,揚言再也不要讀一天書,要去打工掙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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