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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在北京学习的第七周(2)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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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学习的两个月,五明有时静下心来,也会对人生有所思考,其实我们皆是光阴的过客,而生活,无论你处在什么样的层次上,只要你热爱生活,粗茶淡饭又如何,依然美好如故,不是岁月磨平了狂野、而是故事教会了平凡。生活不会告诉你路该怎么走,只会教你去适应,每个人都是为了三餐四季而奔走,希望我们都是苦尽甘来的人,只要在变好,慢一点又何妨。最美的样子,不是花枝招展,不是性感妖娆,而是面对琐碎的生活,依然有最纯真的笑容。人到三十,话不能随口、事不能从心、人不能随意。在奋斗边缘一直在用仅有的理智克制自己,上看父母下望儿女,却发现连随意的资格都没有了,有时候很烦,不是脾气不好是心累,有些事不能言也不能语,只能独自承受表面装作若无其事,可心里的苦谁又能懂,五明喜欢生命里的真诚,更喜欢相遇后的友情,敬仰与人为善的知己,更感谢生命中不离不弃的朋友!时光 ,从来都是静谧的,只是欲望,搅动了尘埃。

在北京学习的第七周,学习任务是很重的,接着,老师开始讲,

三、罗马法对普通法的影响

老师说,普通法是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普通法来源于习惯法,实际上表现在法官的判决中,以判例的形式出现,所以又称为“判例法”。

普通法在英国形成,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公元五世纪中叶,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丹麦人(统称盎格鲁·撒克逊人)等日耳曼部落,从欧洲大陆侵入不列颠,建立了十几个王国。公元827年,威塞克斯王国的国王爱哥伯特统一全境,建立了统一的英吉利王国。在这个时期,英国实行的是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这种习惯法属于日耳曼习惯法,它是一种分散的、地方性的法,各地区有各地区的习惯法,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

老师说,公元1066年,诺曼底的威廉公爵征服了英国,自立为英国国王,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王朝。诺曼底人的入侵,加速完成了英国封建化的过程,使封建制度在英国得到巩固和发展。

老师说,诺曼底人征服英国以后,英国国家制度的一个特点,就是王权比较强大。因此,英国能够比较早地建立起一套全国性的、集中管理的、适用习惯法的法院体系,这对英国普通法的形成是有重大意义的。由威廉国王建立起来的国王法院的权力,在十二世纪以后继续得到加强。从亨利一世(公元1100-1135年)起,国王开始派遣官员到各地区的地方法院审理案件。到十二世纪末,国王法院通过巡回法官到各地审理案件,削弱了封建领主法院的作用,使自己成为英国最有势力的政治机构之一。国王法院所适用的法律很快就成为普遍适用于整个国土的法律。在亨利一世即位至亨利三世逝世(1100-1272年)这段期间,国王法院逐步形成了一种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普通法。

老师说,关于英国的普通法是否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的问题,西方法学家对此还有不同意见。实际上英国法律虽然不象某些大陆法国家那样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但罗马法对英国法律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会法的影响。教会法原来是由罗马天主教会实施的法律,其渊源主要是罗马法。在公元1530年亨利八世使英国与罗马教会分离以前,英国的教会法与欧洲大陆各国的教会法是相同的。教会法院主要是管辖有关家庭关系、遗嘱继承和海事方面的案件,在这些领域中,罗马法对英国普通法的形成是有很大影响的。

(2)商法的影响。商法是从事贸易的商人之间的一种习惯法。在十三世纪时,英国商人就有自己的国际习惯法,并有专门的商事法院,设在市集附近,处理有关商事纠纷案件。1756年孟斯菲尔德法官成为王座法院的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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