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第34节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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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去拽他的腰带。这一刻,她决定对自己的欲望诚实些,就像承认自己喜欢棉花糖。

她第一次吃棉花糖还是在省城,棉花糖很大,白蓬蓬的,富文玉从来反对她吃路边摊,自然不许她吃路边摊卖的棉花糖,她也很老实地听话。那次是坐长途去省城听音乐会,好像是勃拉姆斯专场,她记不太清了,富文玉要去见大客户,把她一个人丢在音乐厅,会场的人对她很好,还破例允许她带水壶进去,只是她一直拧不开,后来中场休息,有一个好看的中学生哥哥过来问她旁边有座吗,那是富文玉的座位,可惜富文玉不会来听了。她怕先让他坐了,他就不给她拧水壶,于是先把水壶递给他拧。下半场,她不知怎地犯起了咳嗽,怕打扰到别人,忙捂住嘴,旁边的哥哥递给她两粒薄荷味的润喉糖,她吃了就不再咳了。

等到结束,她也没等到富文玉来接,她很害怕,便恳求那个哥哥陪她等。为了表示感谢,她决定请他吃她的最爱——蜜三刀,可她没有带钱,只好曲线救国,让他先买,等富文玉回来了再把钱还他。她用了五分钟的时间讲述蜜三刀是多么好吃,蝴蝶酥也好吃,蝴蝶酥像无数个蝴蝶标本叠在一起,虽然描述很恶心,但真的好吃,芝麻酥好吃,千层酥好吃,都好吃,说着她的口水都要流出来,她炸着一头自然卷,瞪着黑眼珠,用小肉手去拉他的衣角,“哥哥,咱们去买吧,要不就关门了。”

可他并没有要去的意思,只是把她的水壶再一次拧开,让她喝水。

她不死心,继续去拉他的衣角,“那你喜欢吃什么啊?我和你一起去买。”

他最后给她买了一个大棉花糖。

等富文玉回来,他没打招呼就走了,她的棉花糖吃了一半,富文玉难得冲她发火,揪过她手里的棉花糖扔到垃圾桶,“告诉你多少次了,陌生人买的东西不能吃!”她一直是个听话的乖孩子,那天罕见的没有听话,穿着新买的藏蓝色呢大衣,去扒大号垃圾桶。

她那时候记性不好,不记人名,脸也记不太清,只记食物,任何人,必须和吃的联系在一起,才能记得住。见到人第一反应不是王叔叔,而是做腊肠的叔叔,要挠着头想好久才想到这做腊肠的叔叔姓王。

多年后,那张脸她早就记不清了,薄荷润喉糖和棉花糖倒是记得清清楚楚。

她盯着顾垣,这张脸她大概会一直记着。

这跟她喜不喜欢他没关系,跟他在纽约给她买了一杯棉花糖热可可也没关系,不外乎是因为他是第一个让她这么疼的人。

比身上烙十个疤才疼,她才在他身上留下两个疤,算来算去,还是她亏了。

整个过程并没有□□,她只是疼得想死。他的汗淌在她身上,她这么怕冷的人,这么冷的天,脸上竟也布上了一层细细的汗珠,不是热的,是疼的。

后来疼着疼着就麻木了,只想睡觉,明天还要上课,她还有一堆事儿要做,也不知道宿舍办公室会不会发来新的邮件。甜心和罗扬这对神仙眷侣真他妈是讨厌透了,她回去还得免费观看他俩的浓情蜜意。

顾垣用毯子把她裹好,帮她盖上被子,又给她掖好被角,在她额头上还亲了一下。

大年初二凌晨五点,富小景从床上爬起来,去浴室洗去顾垣留在她身上的气味。

五点半她叫顾垣去曼哈顿的唐人街去给她买豆浆,她还要吃小意大利的提拉米苏,浑然不顾现在有没有。

直到顾垣真的走了,富小景把盘子里的薄荷鸡蛋搅碎,又在上面叉了一个纸条:我们完蛋了。

屋里的红色显得很讽刺,她把自己买的花倒进垃圾桶,顾垣送她的大捧大捧的花还在那兀自开着。

她背着包离开时又看了看桌子上捣碎的鸡蛋,自嘲地笑了笑:富小景,你可真他妈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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