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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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乐正业却把他这个受害人当做犯人审问。

乐景在心里啧了一声,就知道乐正业没有那么容易被糊弄。该说不愧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教授吗?对他这种潜在的不安定份子有种敏锐的直觉。

乐景的眼中慢慢凝聚起水雾,他受伤地看着乐正业,又重新低下了头,肩膀不停地抖动,哽咽着质问道:“爸爸,你怎么可以说这种话?!难道王强抢劫我,反而是我的错吗?你为什么总要这样怀疑我?”

乐景没有抬头,但是他可以察觉乐正业冰冷评估的眼神。他从未小看过乐正业,所以这次的事他自认做的滴水不漏,哪怕是fbi来调查这件事,也只会查出王强持刀伤人抢劫的犯罪事实。

因为这就是真相。王强毫无疑问犯下了这样的罪行。

要说乐景在中间做了什么,不过是推波助澜罢了。

乐景在学校一向是独善其身,和王强是井水不犯河水,所以为了让王强对他进行敲诈勒索,他还是下了不少功夫。

他知道因为李静雯的事情,王强现在被家里管的很严,零花钱严重缩水,为了满足自己女朋友刘芳的物质需求,所以王强开始对学校里有钱的同学进行敲诈勒索。

所以乐景特意随身携带了几千块压岁钱,让王强看到。

于是顺理成章的,他就成了王强的敲诈勒索对象。

乐景对此是乐见其成的,他不仅没有报警,还有意无意地纵容这种事的发生。

仅是校园内青少年间“小打小闹”的勒索行为,在警察眼里可能还无法上升到“抢劫”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最重要的是,王强还没成年,很大概率会被轻判。

所以乐景只能耐心等待。

于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得逞后,王强的胆子和胃口都成功得被他养了起来。

有道是天要使人灭亡,必要使其疯狂。在乐景从王强腰间发现弹簧刀后,在王强过了十八岁生日后,他就知道差不多是时候收网了。

然后在敲诈勒索乐景方面向来无往不利的王强在某一天惊讶地发现,乐景这个软蛋竟然选择了反抗,竟然倔强得拒绝给他“上供”,自觉在女朋友面前丢面子的王强会有多么愤怒就可想而知了。

在连续三天没有从乐景手里要走一分钱后,乐景知道王强的愤怒已经到达了顶峰了。所以周六那天,他来到王强经常出没的网吧附近,在确认王强携带了弹簧刀后,他特意让王强看到了他,然后为了躲避王强的追赶,慌不成路间跑上了公交车。

事情到这里,如果王强和他女朋友刘芳没有跟着他上公交车,那么乐景后续的盘算也不会实现,王强和刘芳也不会以抢劫罪入刑,被判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王强和刘芳踏上公交车的那一刻,乐景已经看到了结局。对此他没有获得一点成就感,相反,他甚至无聊到想要打哈欠。

太简单了。

王强和刘芳这两个社会渣滓,愚蠢,浅薄,暴烈,贪婪,短视,鲁莽。他俩的行为模式太容易被看穿了,所以也格外让人提不起兴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短短三年刑期可不会让乐景满足。

所以他特意把抢劫的地点选择在了公交车上。

因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还有后半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交车,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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