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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我灯塔国尼尔森,专克律师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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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致:秦渊 先生\/女士】

【发自:青山市甄艾芬律师事务所】

【关于:房屋腾退事宜】

【日期:xx年4月21日】

【秦渊 先生\/女士:】

【青山市甄艾芬律师事务所 受 苏珊 先生\/女士 委托,向您发出律师函如下:】

【据委托人提供资料显示,您长期占用我方委托人房屋,致使其无法使用。由于委托人不便于您面谈,导致委托人无法接管该房屋。】

【您的行为显然已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为维护委托人利益,特函告如下:】

【1、自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终止您对我司委托人的侵害行为;】

【2、请您务必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处理完毕所涉房屋的一应利益往来、租赁等事宜;】

【3、请您务必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将所涉房屋内一应家具、装修等腾退清理完毕,并与苏珊 先生\/女士 完成移交手续。若您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腾退清理完毕,视为您放弃所涉房屋内所有家具、装修等物资的全部权利,届时,苏珊 先生\/女士 将有权对您尚未腾退清理的家具、装修等物资进行单方面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承担。】

【为保护 苏珊 先生\/女士 的权益,同时也为避免您的责任进一步扩大,诚望您充分重视此时,并积极配合,于接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完成上述应由您完成的腾退、清理义务;以及处理完所涉房屋的一应利益往来、租赁等事宜。否则,本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委托人的进一步授权,追究您的一切责任。】

【特此函告!】

【青山市甄艾芬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函的在最后,写了律师事务所的地址。

别说……这个律师函还挺长的。

这里面所说的追究责任啊,承担后果啊……考虑到这里是规则怪谈,所谓的责任和后果……

必然是跟怪谈副本所通知的7天挂钩的。

这封律师函,就是怪谈所规定的7天生存期的根源所在。

只是这个律师函……是否发错了人?

自己真的有房子吗?

秦渊回忆了一下这轮怪谈副本的信息……

从今天上午进入怪谈副本,只经历了两个场景。

一个是青山市人民医院,一个是家里。

医院里获得的信息,仅限于他本身的病情,以及医院自身的情况。

家里的规则,目前还没有找到。家里的具体情况……也还没来得及看。

他开始认真考虑这个副本中,自己的年龄。

按自己身高跟门和床的比例来看,身高应该接近于成年人。

也就是说,年龄应该在发育期末尾、或已经成年。

不是上一场怪谈副本里的初中生了……确实存在买房的可能性。

今天在医院里看到的日记,内容比较简单。

仅有的几篇日记,并没有提及学校或者是工作的事情。

包括医院床头卡里,也没有写明自己的年龄……

秦渊并没有打算通过房产证或者上网查询之类的方式,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

规则怪谈里也不是什么都照搬现实的。

何况……

怪谈副本里似乎并没有身份证。

哪怕现实中,要在网上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也不容易。

思索片刻,秦渊决定采用比较简单的方式。

他推开了房门。

他的卧室门外就是客厅,除了今天见到的“爸爸”之外,还有一个中年女性也在客厅里,两人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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