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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16頁。

[131]引自朱宗震《真假共和:中國憲政實驗的困境與挫折》,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第45‐46頁。

[132]《宋先生哀電匯錄&iddot;歡迎國會團通電》,《民立報》1913年3月29日,第7頁。

[133]《三大團體之密切關係》,《順天時報》1913年2月17日,第2頁。

[134]吳稚暉去南方數旬後,於1913年1月27日返京,有人問他上海歡迎國會團之事,他說:&ldo;沒有這麼一會〔回〕事。這是幾個新聞記者閒談無事,做篇文章開開心。我看見戴季陶,他在那裡天天忙出洋,並沒有向我提起這件事。我回北京,看見幾家報上把這件事認真討論起來,方才注意。這實北京的人沒曉得上海的情形,上海人早沒把這件事當事了,卻是今天一個電報,明天一篇文章,把他們的熱心挑撥起來,他們或者因此當一件事來作,也未可知。據我看來,我們最好是不理他這事,橫豎沒有人贊成的,怕他做甚。&rdo;見《吳稚暉與歡迎國會團》,《中國日報》1913年1月28日,第2頁。

[135]《鐵路歡迎國會議員入京特別廣告》,《大公報》1913年2月20日,第3張第5頁;《鐵路歡迎國會議員入京特別廣告》,《大公報》1913年4月15日,第2張第8頁;《正太、汴洛兩路加入歡迎國會議員廣告》,《大公報》1913年2月23日,第2張第7頁;《正太、汴洛兩路加入歡迎國會議員廣告》,《大公報》1913年4月10日,第2張第8頁。

[136]《洪述祖致應夔丞信》(1913年2月22日),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頁。

[137]《鐵證&iddot;第十二件洪犯致應犯函》(1913年2月12日),《中華民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1頁。

[138]方祖燊:《三湘漁父‐‐宋教仁傳》,第485‐486頁。

[139]《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16頁。

[140]洪述祖2月22日致應夔丞函共有八項內容,其中前四項為:&ldo;一、來函已面呈總理、總統閱過。一、以後勿通電國務院(除巡緝長之公事不計),因智老已將應密電本交來,恐程君不機密,純全歸兄一手經理。一、近日國民黨有人投誠到中央,說自願取銷歡迎國會團云云(雲是原發起人),大約亦是謀利(不由我輩,另是一路),於所圖略加鬆勁,然亦無妨。一、請款總要在物件到後(國會正成立之時,不宜太早太遲),為數不可過卅萬,因不怕緊只怕窮也(借款不成)。&rdo;[《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7‐28頁]陳旭麓、何澤福所著《宋教仁》竟然隨意刪改、拼接,將以上內容改為:&ldo;來函已面呈總統、總理閱過,以後勿通電國務院,因智老(趙秉鈞別號智庵)已將應密電本交來,恐程君(指程克)不機密,純令歸兄一手經理。請款要在物件到後,為數不過三十萬。&rdo;如此刪改,不僅斷章取義,大大扭曲了原意,而且出現將國務院秘書程經世誤為內務部參事程克的低級錯誤。更令人吃驚的是,著者竟將此函寫作日期由2月22日改為3月11日,並在引用該函後,接著寫道:&ldo;兩天之後,洪述祖再次致電應桂馨,答應他&l;燬宋酬勛位&r;,並要他&l;相度機宜,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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