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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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上海逛一次,彼時我由班子裡將要上車,我欠的年帳並班子的押帳均無法清還,我對他說不能出外,他允許給我還二百元帳,並一百元押帳,又給我家裡二百元過年,說明帶我去,往返只十天功夫。&rdo;(北京特派員函:《舉國同聲一哭之宋先生&iddot;蘇佩秋口中之洪述祖》,《民立報》1913年4月11日,第6頁)更有力的證據是,查閱《大公報》&ldo;車站紀事&rdo;,從1912年6月中旬洪述祖擔任內務部秘書,到1913年3月20日刺宋案發生,當中除去1912年9‐10月洪曾南下上海一個月、1913年1月洪曾南下上海約10天外,7個多月內,洪述祖至少往返津京38次,每次回津,少則待一日,多則日,乃至更長。很顯然,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安於職守,為趙所信任的內務部秘書應有的表現。如果不是憑藉著與袁世凱有特殊關係,洪述祖怎敢如此不把趙秉鈞放在眼裡。見《車站記事》,《大公報》1912年6月19日第6頁,8月15日第7頁,8月31日第3張第7頁,9月8日第6頁,9月21日第7頁,10月22日第6頁,10月23日第5頁,11月1、4、13日第6頁;11月15、17、19、24、26日第7頁,12月5日第6頁,12月21日第7頁,12月23日第6頁;1913年1月3、5、12第7頁,1月15、16、19、、20、23日第6頁,2月12、24日第6頁,3月1、9、16、18日第6頁。

[246]《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3月29日,第6頁。

[247]《內務部之風潮&iddot;洪述祖舞弊》,《民立報》1912年9月3日,第7頁。

[248]《歡迎國會團與洪述祖》,《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3月29日,第2頁。

[249]《北京專電&iddot;洪述祖之罪案》(1912年9月6日發),《神州日報》1912年9月7日,第2頁。

[250]《再志洪述祖之略歷》,《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2日,第2頁。

[251]《洪述祖在逃被獲之消息》,《大公報》1913年4月1日,第4頁。

[252]《宋案破獲後之各方面觀&iddot;洪述祖解京風說(附洪賊歷史)》,《民主報》1913年4月1日,第6頁。

[253]《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iddot;洪述祖之經歷》(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

[254]《歡迎國會團與洪述祖》,《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3月29日,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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