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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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這一信一電是宋案最關鍵的證據。&l;若不去宋&r;說明是應夔丞主動提出了刺宋的陰謀,並且在沒有得到回覆的情況下,已經&l;急急進行&r;,並且&l;已發緊急命令&r;,又說明應夔丞自作主張開始實施暗殺。&rdo;由此他得出結論:&ldo;刺宋謀劃發自上海而非北京,主動者是會黨頭目應夔丞。&rdo;[201]朱懷遠也將&ldo;若不去宋&rdo;一函視為應夔丞&ldo;明確提出刺宋計劃&rdo;的證據,認為&ldo;刺宋計劃首由應夔丞明確提出&rdo;。[202]

然而,國民黨方面卻不是這樣理解的。《民立報》於應夔丞3月13日函後附加按語,將&ldo;若不去宋&rdo;四字視為&ldo;應以除宋之說歆動中央之證據&rdo;。[203]徐血兒更進一步認為,&ldo;去宋&rdo;動機雖然起於應夔丞,但若沒有政府同意,不可能演成殺宋慘劇,為此他對趙秉鈞及袁世凱兩封&ldo;勘電&rdo;中所云進行了強有力的反駁。他說:

觀此,則趙之所云云,仍系承認其收買提票之事,而於謀殺一層,無明確之事實足以證明其無關係也。有之,亦僅以應&ldo;若不去宋&rdo;為反挑之語,遂斷定去宋之動機,起於應之自動耳。然觀&ldo;動機&rdo;&ldo;起&rdo;&ldo;自動&rdo;等語詞,若亦純以文理解釋之,則動機雖起於應,而必政府承諾之、允許之,然後始能演成此種事實也。應雖為自動,而必政府為之被動,然後始能合此兩力以演成此種事實也。此誠所謂&ldo;文理解釋,皎然明白&rdo;者也。應志在金錢,故其為政府解散共進會、解散歡迎國會團、收買&ldo;刑事提票&rdo;,蓋無一非為博取金錢之目的而來。而政府亦以國民之金錢,利用若輩為鷹犬,交相為用,於收買提票一案,已盡呈袁、洪、應、趙等陰謀狼狠之狀矣。至於殺人之事,何等重大,一旦破露,即難逃罪。設應非恃袁、趙之指使及袒護,應又何敢輕陷法網,自取死罪乎?夫使死宋先生而於應個人有莫大直接之利益者,則謂出於應個人之蓄意謀殺,猶可言也;而應於宋先生私人,並無私仇宿恨,其欲死宋先生,直接有莫大利益者,實為袁、趙則可知。謂袁、趙之出於被動,吾人尚不能信也。故傾陷之謀,可以金錢動應,而暗殺之謀則不能;金錢既難動,乃動之以勛位。應惑於虛榮之一念,而始冒死為之,此又情事顯著者也。尤可證者,趙謂&ldo;應犯謀刺宋教仁,其殺機起於《民立報》載宋在寧之演說&rdo;,一語斷定,非局中安能若是?以此殺機所由起求之,則所謂應為自動,尤見其不可信……此宋先生在寧之演說,與袁、趙有密切關係,應性狡詭,心知其故,故以《民立報》所載者裁呈袁、趙,而遂為殺宋先生之一動機。此實袁、趙為主動,而洪、應為被動也,此尚有可以抵賴之餘地乎?[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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