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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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77]5月3日該報&ldo;北京電報&rdo;更點明&ldo;勘電&rdo;&ldo;系袁府秘書張一麐手筆&rdo;,並說電稿擬好後,於&ldo;勘&rdo;日&ldo;深夜一二時由袁府馬隊叩各報館門投送&rdo;。[78]而《大中華民國日報》稍後又有另外一說,謂:

日前趙秉鈞因宋案證據宣布,曾通電自辯,捉刀者系總統府秘書余東屏。余脫稿後,即由總統府拍發,事後始送趙閱。趙閱後大呼:&ldo;糟了!糟了!&rdo;緣原電所謂發給應桂馨五萬元公費內務部有案可稽,其實內務部並無片紙隻字,既有此電,又須另造一宗案卷,恐難掩闔署人耳目,必至欲蓋彌彰,故趙大不贊成。余東屏可謂費力不討好也。[79]

不管&ldo;勘電&rdo;的具體起草人是誰,這些消息均說明,總統府不可能任由趙秉鈞完全按其意思辯駁。當然,總統府完全不考慮趙之意思,不經其閱便以其名義將電報發出,也是不可能的。準確的理解應當是,&ldo;勘電&rdo;雖以趙之名義發出,其實很大程度上也反映袁之想法,或者說,&ldo;勘電&rdo;既不完全反映趙之意思,也不完全反映袁之想法,它其實是袁、趙二人協商的結果,而這是由他們在政府中的不同角色及與宋案的不同牽連程度所決定的。

因此,搞清楚&ldo;勘電&rdo;中與趙秉鈞直接關聯的部分是不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成為準確把握趙秉鈞這個角色,以至最終破解宋案謎團的一個關鍵。而北大歷史學系所藏&ldo;勘電&rdo;底稿的發現,為這一突破提供了可能。

北大歷史學系所藏&ldo;勘電&rdo;底稿有兩個版本,姑且稱之為&ldo;勘電甲&rdo;與&ldo;勘電乙&rdo;。&ldo;勘電甲&rdo;和&ldo;勘電乙&rdo;的區別在於,前者為最原始的底稿,後者則是將前者的一些字句修改及前後段落調整謄清而形成的稿子,但有些修改&ldo;勘電乙&rdo;並未敲定,依舊保留了&ldo;勘電甲&rdo;的修改原樣,所以它仍是底稿,而非定稿清樣。不過,&ldo;勘電乙&rdo;與最終發出的&ldo;勘電&rdo;比較,內容上基本沒有區別,因此,我們只需要將&ldo;勘電甲&rdo;與最終發出的&ldo;勘電&rdo;定稿逐字比對,就可以看出其變化,並由此進一步分析這些變化背後的含義。在本書以後的論述中,讀者將會看到,&ldo;勘電&rdo;底稿對釐清宋案的一些重要情節具有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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