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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饭店灭门案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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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梓梁向事主借钱不遂,于是将他捆绑浸泡在浴缸中溺亡,还将受害者的妻子小姨砍伤,再用汽油放火后逃回老家躲藏。

还砍去了自己左手食指,用火把自己的指纹破坏,化名为黄志恒偷渡来澳门。香港警方往返两地调查后发现,证实黄志恒即陈梓梁。

然而黄志恒一直拒绝供出自己的罪行,并曾两度自杀。

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割腕,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

12月5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

有犯人事后交代,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直至黄志恒自杀身亡,警方一直没有找到10名失踪者尸体,根据附近居民声称这些尸体已经被做成了人肉叉烧包卖给顾客,因为饭店里总是飘出十分独特的肉香味。

11件人体断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经验证指纹是失踪老妇陈丽珍外,其余断肢均未能确定身份。案中唯一疑犯黄志恒自杀身亡后,该案只能告一段落。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了自己的遗书。

信件的内容如下: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吗?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原因的。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时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他们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的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着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字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至于真凶到底是不是黄志恒,小编猜测他是凶手之一,可惜当事人已经死亡,所以这件事仍然是个谜团,至于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也无法继续查下去了。

你对于此事怎么看呢?你认为黄志恒是八仙饭店灭门惨案的真凶吗?欢迎发布在评论区讨论。

如果黄志恒是凶手,他为什么不承认?做一起案件和做两起案件,对他来说有什么区别?

如果黄志恒不是凶手,那凶手是谁?他为什么要自杀?可惜这一切都不会被人们所知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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