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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最好所有人都不要干涉和打擾我們。
國中的那一次,是他第一次拒絕我,也是我第一次認清了所謂的喜歡。
在那之前我對於感情的態度都是有些輕浮的。因為容貌還算清秀的原因,從小到大我周邊並不少有表達愛慕的男生。
但是我卻都沒看上,可也因此給了我一個錯覺,那就是這樣優秀的我如果放下身段主動去追求一個人的話,那麼對方肯定會被我追到手的。
現在寫出來是不是挺可笑的?但是我當時真的是這麼想的。
回頭想一想,少年時期沒有那麼多瞻前顧後,沒那麼多畏畏縮縮,有的只是一腔熱血、與想做就做的勇氣,就算跌倒了也很快就能拍拍褲子爬起來繼續走,不像現在。
如果讓現在的我再去追男神的話。可能他拒絕我一次以後我就再也不敢接近他了吧。
這就是人長大和沒長大時的區別。
總之現在的我已經再也沒有那時的勇氣了,但好在那時的我有。
告白失敗後我回到家裡,躺在床上不停地回想他對我說的話,開始有一點懂了。
如果說喜歡是一種心情的話,它應該是美好的,自然而然產生的,不被任何外力控制。而要怎樣更好的傳遞這份心情,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選擇。
他很細心,之所以那樣說,或許就是察覺到了我口中的喜歡並不純粹,更多的帶有一種搶奪玩具、施展魅力的輕浮心態。所以我思來想去,覺得應該對他更尊重一點。
最起碼下一次,我不能再是這樣了。
抱著這樣的想法,第二天我又去找他了,他打開門看見是我的時候眼中有些驚訝。但很快就沖我笑了一下,把我迎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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