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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制度了。所以,只能确认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在唐朝,而不是在隋朝。
隋朝在人才选拔方面没能提供什么具有开创意义的典章制度。隋朝皇帝都有嫉贤妒才的毛病。隋文帝下诏废除京师和地方州县的学校。隋炀帝没有曹操、曹丕那种爱才容贤的雅量。着名的诗人薛道衡作《昔昔盐》一诗,其中“暗牖悬蛛网,空梁落燕泥”广为当时人传诵。隋炀帝嫉妒万分,竟横加罪名将薛道衡杀死,临刑时对他说“更能作‘空梁落燕泥’否”,嫉贤妒能到如此地步,因此隋代选举中没有出过什么人才,也就不奇怪了。
唐代
历史学家俞大纲、唐长孺、何忠礼、金铮等人认为唐朝开创了科举。[25][3][28]
俞大纲对隋置进士科一条颇有疑义,他说:“若谓察举对策之法,已为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上溯两汉为权舆,若谓朝廷,开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试,始可谓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以唐为始,不可谓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矣。”提出士人“投牒自试”是科举制度起源的主要标志这一极有价值的见解。唐长孺提出了与俞大纲相似的看法,他认为唐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是否“准许怀牒自试”,而南北朝后期,已出现士人“怀牒自试”的个例,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正在萌芽之中。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着文指出:要确定科举制度起源于何时,首先要把握住它区别于其他选官制度的特殊本质,也就是解决什么是科举的问题。何忠礼在《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一文中提出,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并通过多方面的论证,认为上述特点中的“投牒自进”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现却在唐代,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至于史书所载隋代已有进士科的说法,也查无实据。因此,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诏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提出了“每年十月”赴朝廷应试的定期,明确了州、县地方预试,即相当于后世“乡试”的办法,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样必须官府举荐。武德五年(622年)唐朝的诏书明确了士人可以“投碟自应”,下层寒士得不到举荐者“亦听自举”,“洁己登朝,无嫌自进”[30]自此正式确定了士人“自举”、“自进”的制度。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的诏令标志着以自应考试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诞生。
发展
两汉以来,朝廷选举主要通过皇帝不定期下诏而举行。唐代有了每年定期考试的制度,同时也保留临时下诏考试的办法,即所谓“制科”。“制”之意义与“诏”相同,即皇帝之令。每年举行的科举考试则称为“常科”。
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学院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科目
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等。唐朝对秀才要求特别高,结果士人很少应试秀才,不久秀才一科就废罢了。此后“秀才”遂成为对一般读书应举者的通称。明经、进士二科在唐代科举吸引了最多的考生。
明经起源于的汉代,唐代“明经”科考试各部儒家经典,此外还包括《老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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