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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为了保障商品流通、促进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维护商人的基本权利,还专门出台了针对对各级官吏侵扰商贩、勒索商贾的种种不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办法。
对官吏滞留、勒索商人,非法扰商贩等行为明令禁止,严厉处罚。此外,还允许商人越级告发官员的非法行为,可以越过地方官直接告到御使台,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告到内阁,甚至是写信给皇帝“告御状”。
这种越级诉讼在过去可是明令禁止的,被称为“越诉”之禁,要受到责罚。
可正是由于朝廷减免商税,并采取种种惠民惠商的政策措施,大大放松了对民间私营商业的限制,提高了人们经商的积极性。
大宋社会各阶层从商人数指数增长,经商致富的观念在民间非常盛行,人们经商的热情空前高涨。
经商人数增多,纳税人也随之增多,征税范围扩大,朝廷的商税也随之增加。这导致了一种反差现象——减免商税后,总税额反而增加了。
粮食、纺织品、药品等,由民间资本和朝廷共同经营;即使是食盐、茶、铁等由朝廷直接控制的商品,也都大面积开放,允许一部分资质良好、家世清白、资产雄厚的商人参与经营。
全民从商推动了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加上从海外舶来的财富,朝廷一年的税收竟然高达两亿五千万两白银!这么多钱在国库里都堆不下了。
在万里之外开凿苏伊士运河,这种史诗级大工程在任何一个朝代都无法实现,然而却只花费了朝廷5%的财政预算。
自从有了钱,全国官吏的工资再也没有拖欠过,也不需要用茶叶和粮食这些实物来抵扣,甚至逢年过节还有额外奖金。
比方说,内阁首相李纲每年的收入大约为五千两白银,放在今天至少也算是年薪三百五十万;就连最普通的小吏,负责维护治安的捕快或者收税的税差,表现突出者一年也有五十两俸禄,大约相当于三万五千块。
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各级官吏,善待官吏,他们有足够的钱养家糊口,才会有干劲,才能勤勤恳恳地把朝廷的政策落到实处。
而且,在提高工资的前提下配套完善的监察制度,有利于减少贪污腐败。
有一次,李纲的下属用一万两白银贿赂他,想要买个官位,结果被李纲大骂道:“你就拿这个考验干部?哪个干部禁不起这样的考验?”随后,以行贿罪把这人抓起来了。
到了李纲这种层次,在衣食无忧,吃喝不愁的情况下,追求的已经不再是金钱而是名誉,追求的是以后能在史书上留下一个“贤相”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