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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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宣告文&rdo;寄出後僅過半日,應夔丞就於3月24日凌晨在英租界被抓獲。3月25日上午10時,國務院接到了應夔丞來函及所寄印刷品,[298]旋即於3月26日致電各省都督、民政長,轉發了來函及印刷品。沒想到捕房搜查應宅時,發現還有42件相同的印刷品,已經裝入信封封好,貼有郵票,正待寄往各處報館,封皮下署&ldo;京江第一法廷〔庭〕緘&rdo;七字。真相至此大白,原來應夔丞寄往國務院的印刷品,是他自造的。

一般人印象中,應夔丞不過是上海及江浙一帶的幫會頭目,但實際上,應夔丞曾肄業上海梅溪書院,後又補送龍門書院,[299]因此具有一定文采,這從該件印刷品也可以看得出來。由於該&ldo;宣告文&rdo;出現於宋教仁被刺身亡之後,時人對應夔丞寄出該&ldo;宣告文&rdo;的動機有比較一致的看法,即&ldo;故為惑人之計&rdo;。[300]《民立報》並具體分析道:&ldo;應犯既受袁、趙唆使暗殺宋教仁,又恐有人疑及中央所為,故發布此文,將各黨重要人物及袁、趙等名亦臚列於內,以淆亂觀聽,使中央有辭推卻。&rdo;[301]而國務院轉電各省,則被認為正如所謂&ldo;&l;此地失銀三百兩,隔壁小二不曾偷&r;,作偽心勞,實足以表現其手段之惡劣而已&rdo;。[302]陶菊隱後來乾脆發揮想像力,將&ldo;宣告文&rdo;說成趙秉鈞為掩蓋殺宋罪行而做的文章,於《六君子傳》中寫道:

事已至此,袁、趙將怎樣做一篇遮蓋文章呢?畢竟趙不愧為&ldo;智多星&rdo;,想來想去,居然被他想著了一條&ldo;移屍嫁禍&rdo;之策,於二十六日以國務院名義通電,稱&ldo;據應夔丞二十三日函稱,上海發現一種監督政府裁判機關,其宣告文內列有宋教仁、梁啓超、袁世凱、趙秉鈞、汪榮寶等罪狀,特先判處宋以死刑,即時執行&rdo;等語。這篇文章做得太離奇,不愧為倒亂千秋之筆。[303]

也有人根據&ldo;宣告文&rdo;為袁、趙辯護,認為&ldo;據此左證,則刺宋事不惟與袁、趙無關係,並可證明與孫、黃諸人無關係。蓋天下固無其奴受賄,奉主人命以謀他人,而其奴並謀及其主人者也。然則殺宋者其必在袁、趙、孫、黃諸人之外,而別有所為主謀者。如應始終不認有他人,或只牽及於洪述祖,則非即應為主謀,即應、洪通謀,此外固無冒疑無關係之第三者之理由也&rdo;。[304]還有人認為:&ldo;此項印刷品無非應犯淆惑人心之作用,且發主〔生〕於宋案後,無可資研究之價值也&rdo;。[305]然而,仔細分析該&ldo;宣告文&rdo;,我們就會發現,其中實際上暗藏多個玄機,是破獲宋案極關鍵的證據。

&ldo;宣告文&rdo;暗藏玄機之一,即所謂判決宋教仁死刑之特別法庭&ldo;代理主席、副法官葉義衡&rdo;,就是應夔丞。

應夔丞被捕後,不論是在租界會審公廨預審過程中,還是在租界當局將其移交中方以後的審訊過程中,始終不承認自己殺宋,不承認武士英為其所雇用。雖然從其家中所獲函電文件明確證明其配合洪述祖實施了殺宋,並且從其家中搜出了五響手槍一把,其中存有子彈兩枚,恰與武士英在滬寧火車站刺宋時放去三枚後尚存兩枚相吻合,但缺少應夔丞的親供,畢竟是一個缺憾。而他向國務院寄出的&ldo;宣告文&rdo;,恰恰隱含了他殺宋的事實。

暴露這一玄機的,是該&ldo;宣告文&rdo;中所謂判決宋教仁死刑的兩個人的名字,一個是&ldo;陪審員薛聖渡&rdo;,另一個是&ldo;代理主席、副法官葉義衡&rdo;。按常理,應夔丞製造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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