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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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述祖後來在法庭接受訊問時,也對&ldo;激烈文章&rdo;一語有過解釋,他說:&ldo;至作一激烈大文章之句,系民國初建,南北分歧,有謂總統制者,有謂內閣制者,應夔丞作一篇總統制論說,邀趙總理呈遞總統,此即謂之&l;激烈文章&r;,非系含有他種意味。&rdo;[108]洪所謂應夔丞所作&ldo;總統制論說&rdo;一篇,即前文提及之《制定憲法之必要》呈文,反對《臨時約法》所規定的責任內閣制,主張總統有解散國會之權。然而,此種討論中國應行總統制還是內閣制的文章,在民初報刊比比皆是,稱之為&ldo;要緊文章&rdo;可以,何能稱之為&ldo;激烈文章&rdo;?洪述祖所言不過是故意將&ldo;要緊文章&rdo;說成&ldo;激烈文章&rdo;,從而掩蓋其與應夔丞構陷&ldo;孫黃宋&rdo;的陰謀。

至於應、洪所謂&ldo;宋犯騙案刑事提票&rdo;,有報導說應夔丞曾告洪述祖,&ldo;宋在東京時曾假造鈔票,為日政府拘索……洪聞之,居為奇貨,擬一面取其憑據,向政府詐錢,一面要挾宋,令出巨款為償&rdo;。[109]然而,宋&ldo;假造鈔票&rdo;並未見諸任何記載,不過謠言而已。革命黨人&ldo;捄炎&rdo;則解釋,所謂&ldo;宋犯騙案刑事提票&rdo;,可能與宋教仁《間島問題》一書在日本印行時之糾紛有關,他說:

此案證據中,及趙秉鈞之通電,均有宋在日本&ldo;騙案刑事提票&rdo;之語,頗足滋不知者之謠惑。夫宋先生之學問道德為世所推,斷無不可告人之事。而若輩卻又明明指實&ldo;刑事提票&rdo;,此與泛稱&ldo;劣史&rdo;二字者不同,鄙人於此事稍知涯略,不敢隱諱,敢告國人而釋群疑。蓋當間島交涉發生時,清廷頗為注意,外務部尚書袁世凱即飭駐日欽使李家駒物色熟悉間島情形之人才。其時遯初正從奉天脫難後,調查間島情形完畢,著有《間島問題》一書,署名宋練。李家駒不知其為遯初也,知是書尚未付印,急設法延見鈍初,索稿閱之,甚歡,遂以報告袁氏。袁即電復李,囑令遯初進京,許以不次之擢。宋佯許之,而以川資不足為辭。李即勸將所著書稿售與留學生編譯社,由該社經理毗陵人某君接洽,以二百元購其稿,並未兼買版權。在遯初之意,不過欲《間島問題》一書得以流行祖國,使同胞稍知間島之歷史地理,目的本不在金錢,更不在川資,蓋自始未有進京受官之意也。惟當時同志中頗因此疑遯初有貳心於滿清者,遯初不得已,往商諸該編譯社經理,要求買絕版權費百元。該經理不允,遯初遂謂:貴社若不兼買版權,則我須自行出版。該經理諾之,於是遯初在報紙上登一告白,中有&ldo;革命黨首領宋教仁所著《間島問題》一書,為好友某君(即指該社經理)將去印行,因原書錯誤太多,故自行集資再印,務求精美,以饜閱者之望&rdo;之語。此告白髮現,該社經理大為憤恨,遂指為撞騙,向日本警廳提起訴訟。後因版權本未買絕,當然不成罪案。今應犯等所指&ldo;騙案&rdo;,蓋即此事,欲利用之以為傾陷之具,可謂心勞日拙矣。終之,此項&ldo;提票&rdo;無可收覓,且亦不足以為傾陷之資料,遂出於暗殺之計,稍有常識者類能知之。且該案發生時,李家駒曾有電致袁世凱,痛恨鈍初,則此事不特洪、應所不知,即趙秉鈞亦未必深知,知之者惟直接李家駒之袁世凱耳,然則今之欲收買&ldo;提票&rdo;而主謀陷害宋氏者,舍袁世凱其誰屬哉![110]

徐血兒也說:&ldo;夫所謂&l;宋騙案刑事提票&r;者,乃宋先生光明磊落,不願為滿清官僚所利用,而以未買絕版權之自著《間島問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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