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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理論] 《宋案重審(出書版)》作者:尚小明【完結】

文前插圖

宋教仁(1882-1913),字遯初,號漁父,湖南桃源人。同盟會領導人之一,《民報》《民立報》主筆。歷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局長、北京臨時政府農林總長、國民黨代理事長。主張制定民權憲法,建立政黨內閣,實行平民政治。1913年3月20日晚在上海滬寧火車站遇刺。

1913年3月22日凌晨宋教仁瞑目後,黃興言,俟穿衣後再行攝影,以符宋君之光明正大。范鴻仙言,宋君遭此慘劫,不可不留歷史上哀慟紀念,居正贊成,遂赤上身、露傷痕,拍此一照。

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

內務部秘書洪述祖

江蘇駐滬巡查長、共進會會長應夔丞

退役軍人、槍手武士英

1912年10月16日經洪述祖引薦江蘇都督程德全頒給應夔丞的委任狀(原件藏北京市檔案館)

1913年1月14日趙秉鈞遣人送應夔丞&ldo;應密&rdo;電本時手書便函(采自《真相畫報》1913年第17期)

1913年2月1日應夔丞致趙秉鈞&ldo;東電&rdo;報告收買國民黨議員及報館操弄憲法起草情形(原件藏北京市檔案館)

1913年2月2日應夔丞致趙秉鈞&ldo;冬電&rdo;提出構陷&ldo;孫黃宋&rdo;計劃得到袁世凱支持(原件藏北京市檔案館)

1913年3月6日洪述祖(觀川)於天津私宅致函應夔丞,以&ldo;除鄧&rdo;並登其死耗於《民強報》為例,唆使應夔丞對宋教仁乘機下手(原件藏北京市檔案館)

1913年3月13日下午洪述祖致應夔丞&ldo;燬宋酬勛位&rdo;電(采自《真相畫報》1913年第17期)

1913年3月21日上午應夔丞復洪述祖已將宋教仁刺殺電(采自《真相畫報》1913年第17期)

1913年3月23日應夔丞被捕前一天為淆亂觀聽化名&ldo;葉義衡&rdo;製造並寄往國務院的&ldo;監督議院政府神聖裁判機關簡明宣告文&rdo;(原件藏北京市檔案館)

1913年3月25-26日上海租界捕房搜查應宅時發現有42件內容相同的&ldo;宣告文&rdo;油印品準備以&ldo;京江第一法廷&rdo;(即所謂監督議院政府神聖裁判機關)名義寄往大陸報館等處(原件藏北京市檔案館)

1913年4月28日趙秉鈞所發批駁宋案證據的自辯&ldo;勘電&rdo;底稿(原件藏北京大學歷史學系)

1913年4月底袁世凱政府所擬宋案證據&ldo;逐條辨明書&rdo;底稿(原件藏北京大學歷史學系)

1913年5月10日前後袁世凱親筆幫趙秉鈞改定的拒絕出庭&ldo;真電&rdo;底稿(原件藏北京大學歷史學系)

1913年4月底5月初應夔丞黨徒致函當道&ldo;某公&rdo;陷害黃興、陳其美殺宋及圖謀將應夔丞從國民黨勢力影響下之上海轉移至湖北裁判的函件殘片(原件藏北京大學歷史學系)

序一

是書置宋案於民初政治文化演進變異之語境中,依據大量原始資料,剖析新舊雜陳、方生未死之複雜政象,揭示袁世凱政權內部政務系統中&ldo;場面應對操控&rdo;和&ldo;權力運作擴張&rdo;明、暗兩面之區別,指出前者表現於袁氏借趙秉鈞之國民黨身份在場面上應對黨爭,後者則表現於袁氏利用其親信洪述祖以不法手段暗中對付國民黨。在此基礎上,對宋案成因再行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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