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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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1913年5月1日,《國報》刊登了題為《叛徒與宋案》的社論,稱:&ldo;洪述祖、應夔丞為陳其美死黨,陳其美為黃興死黨。前清時代之暗殺,如金琴蓀等各要案,無一不與陳、應有關係。民國時代之暗殺案,最著者如陶成章之死,實應夔丞所殺,黃、陳諸人皆有關係。&rdo;又稱宋案發生,程德全赴滬調查證據,為黃、陳所脅迫,將&ldo;關於陳其美囑託應夔丞殺宋之證據&rdo;等,一概抹殺,&ldo;以殺人之罪加諸袁、趙&rdo;,&ldo;其移屍過界之計雖工,法庭審判終有水落石出之一日,決不能掩盡天下耳目也&rdo;。[51]緊接著,5月4日,《國報》又刊文稱:&ldo;應夔丞為著名流氓,陳其美為高等流氓,世人盡知矣……不觀夫國民黨主爭總統之議者,非陳其美為最力歟?主舍總統而爭內閣者,非宋君為最力歟?……夫宋君之死,殆死於內閣之議,而非死於桂馨之槍,故曰桂馨亦不足責也。世之欲知主使者,當可想其人矣。&rdo;[52]分明將陳其美指為殺宋主使。

從5月9日開始,《國報》加大了對宋案的評論力度。當日刊登《宋案之真正主謀人》一文,稱:&ldo;近聞某君接到上海來電,據云黃、陳等前曾買囑應夔丞暗殺總統,所有證據自移案後,盡歸程氏收藏銷毀,以免其生心。並雲武士英實系黃等串人用洋火攙入肉內毒斃,以滅其口。並賄通西醫,報稱剖驗無毒。蓋以武在禁時,曾聲言,定於開特別法庭時,將黃等買刺總統情形直言供出也。此是西醫告其西人,由西人處調查而得者雲。&rdo;[53]5月12日,《國報》又於頭版刊登&ldo;迅雷&rdo;的《宋案之研究》,稱:&ldo;此中主謀大有人在,勿謂與黃、陳無涉也。而洪述祖亦只有含射之關係,而不能指為鐵證也。況洪、應皆該黨中人乎?而陳其美與應夔丞又有密切之關係乎?黃興與陳其美之關係又如殺陶駿保之事實乎?&rdo;文章稱黃興因為想做總統,而使陳其美唆使應夔丞殺宋,然後嫁禍政府,並對宋案案情做了如下描述:

近據真實可靠消息,宋之被刺,以推項城任第一期總統也。克強想應符讖(因梁啓超造謠謂二期大總統為黃克強),故演此千奇百怪之慘殺案也。惟伊想作總統,勢不能不推到項城,項城為吾民所信任,而又不易推到也,知應夔丞與政府有關係,故使陳唆應刺宋而影射之。證據必拘程、應(指江蘇民政長應德閎‐‐引者)在滬而公布之者,為該黨脫身計,以陽示大公也。知袁、趙之必不肯到案,此案之終不能開審,毒武以滅口,陳其美亦得以卸責,而立於不敗之地也。該黨之計毒矣哉!然而,應夔丞苦矣![54]

5月13日,該報又在頭版刊登《宋案之又一說》,換一角度描述宋案,稱宋教仁是因為反對爭總統而被黃興、陳其美所殺,然後移禍政府。其言道:

宋案證據僅宣播十分之一二,其中疑竇尚多。近有自滬來者,自言與國民黨某要人為世好,據某要人密告云:黃辭督辦鐵路而不為,至滬會議,首以爭總統為目的。及宋至,率彼黨議員百餘人開會演說,謂北方軍隊非袁莫馭,不如讓總統歸袁而爭總理,以操實權。贊成者大多數。宋遂令眾投票,先舉總理,以便競爭。於是投宋票者又居大多數。宋知黃之妒己也,故讓之,自言才識資望皆不如黃,請舉黃為總理。私計黃非眾舉,必辭不受也。不料黃登演台,謂己才不如宋,然宋既辭矣,己若再辭,國誰與任。諸公舉我,我何敢辭。宋遂默然而出。及刺客首槍中宋,復向黃、陳連發空槍,掩人耳目。宋在醫院接信,謂彼自湘而滬,本思擊黃而誤中宋,皆故為閃鑠,使人不疑。此當時實證也。故宋死次日,宋派議員開會,謂同黨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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