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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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應夔丞的父親應文森在宋案發生時仍然在世。由於應文森、應夔丞父子多次在上海租界牽涉訟案,《申報》有不少關於其父子二人的報導,從光緒時期到民國初年,應文森的名字(包括幾個別名)在《申報》出現過300多次。如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五日(1906年6月16日)《申報》提到&ldo;應文森、應桂馨父子訟案疊疊&rdo;,[312]宣統元年八月十一日(1909年9月24日)《申報》提到&ldo;應忠才即應文森&rdo;,[313]宣統二年三月十四日(1910年4月23日)《申報》提到&ldo;美商用人魏清濤與洋人祿區控應文森、應桂馨父子租地欠銀一案&rdo;。[314]另外,在上海秘密從事革命活動的陳其美、于右任曾在應夔丞家住過,也認識應文森。[315]可能由於這些原因,應夔丞為了防止刺宋案萬一泄露,將其父牽連進去,因而在構造所謂&ldo;特別法庭&rdo;陪審員名字時,並沒有採用其父之名,而是採用了其祖之名。

&ldo;宣告文&rdo;暗藏玄機之二,在於其暗示殺宋主謀來自北京。

殺宋之意最初起自何人?案發當時各方較為一致的看法是起自應夔丞,根據是,宋教仁被刺前七天,即1913年3月13日,應夔丞曾在給內務部秘書洪述祖的信中有&ldo;若不去宋&rdo;一語。但如前所析,這種說法並不成立,因早在3月6日洪述祖函中,便已產生殺意,並唆使應夔丞&ldo;乘機下手&rdo;,造意殺宋者為洪述祖而非應夔丞。

從&ldo;宣告文&rdo;也可以看出,不論袁世凱、趙秉鈞、國民黨人,還是後來研究者,都犯了錯誤。因為在&ldo;三月初九日&rdo;,&ldo;副法官葉義衡&rdo;和&ldo;陪審員薛聖渡&rdo;等,就已經將宋教仁&ldo;判決死刑&rdo;了,比3月13日&ldo;若不去宋&rdo;函發出早四天,恰在洪述祖3月6日函發出後三天。顯然,應夔丞是在收到洪述祖3月6日來函後才於3月9日決定殺宋。而且,由&ldo;葉義衡&rdo;(即應夔丞)自稱&ldo;特別法庭&rdo;之&ldo;代理主席、副法官&rdo;,也可以看出,應夔丞背後另有主使之人,即有所謂&ldo;正主席、正法官&rdo;在。聯繫應夔丞在準備寄往各報館的裝有&ldo;宣告文&rdo;的信封寄信人位置寫下&ldo;京江第一法廷〔庭〕緘&rdo;七字這一信息,可知應夔丞所謂判決宋教仁死刑的&ldo;特別法庭&rdo;或&ldo;神聖裁判機關&rdo;,就是&ldo;京江第一法廷〔庭〕&rdo;。這個名字當然也是虛構的,卻非憑空捏造,它實際上暗示殺宋是由&ldo;北京&rdo;決定的,&ldo;京江&rdo;之&ldo;京&rdo;即指&ldo;北京&rdo;,&ldo;江&rdo;則指&ldo;江蘇&rdo;。北京方面,在應夔丞的頭腦中,就是中央,由洪述祖代表中央向他發號施令;但就事實言,洪述祖才是殺宋主謀,袁、趙與此事並無直接關係,關於此點本書第五章將會詳論。江蘇方面,就是應夔丞自己,時任&ldo;江蘇駐滬巡查長&rdo;。應夔丞被抓後曾對看役說:&ldo;余甚望早日判結此案,使余得早日進京,總要做一番大事業,汝不信,拭目以待之可也。&rdo;[316]若非主使之人來自北京,應夔丞怎會有這樣的想法?與應夔丞交好的妓女胡翡雲也於案發後在應夔丞家中被抓獲,關押三日後被其相識之人保出,胡妓到處叫苦,謂:&ldo;應大人許我每夜在我處擺酒,渠之朋友均是闊大爺,碰和亦必不斷;過節後應許我偕往北京,伊做官,我做他家小,豈不甚好?唉,我真命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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