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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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呈即洪述祖屢次三番要應夔丞呈遞之&ldo;籌備江南治安&rdo;條陳,是為了方便袁世凱向國務院提出給應夔丞加委職任的鋪墊。《大中華民國日報》曾刊登此呈,落款時間為1913年1月15日,[220]但據該呈原件,落款時間為1月14日,並蓋有應夔丞印章。關於此呈遞交過程,洪述祖在1月5日函中,就已轉告應夔丞:&ldo;頃間總理諭囑吾弟開一南邊手摺辦法,明日面交(即如何解散及取締之法等事)。&rdo;可能因為時間過於緊張,且當時應夔丞正忙於辦理領取江蘇駐滬巡查長津貼手續,故他並未即刻理會,而是在信旁註云:&ldo;俟手續交清,即照交條程〔陳〕□(此字不明,似系&l;拜&r;字)可也。&rdo;[221]緊接著,洪述祖又有一函致應夔丞,轉達趙秉鈞之意,謂:&ldo;總統屬開辦法,已說明禮拜二送去,切勿誤。&rdo;[222]此函未寫日期,但禮拜二為1月7日,則此函應寫於1月6日。結合1月5日、6日兩函,可知趙秉鈞囑應夔丞所開之&ldo;手摺&rdo;,實系&ldo;總統屬開&rdo;,與1912年11月29日洪述祖致應夔丞函中轉述總統要應夔丞&ldo;具一條陳前來&rdo;云云,遙相呼應。1月9日,即應夔丞成功領取津貼當天,洪述祖又寫信問應夔丞:&ldo;總理處手摺已否面遞?&rdo;[223]可知應夔丞並未於1月7日禮拜二前及時將手摺交趙秉鈞轉呈總統。直至1月14日,應夔丞方將上大總統呈文寫好,於15日由洪述祖正式上呈。

呈文中最令人吃驚者,應夔丞竟然主動要求大總統任命其為&ldo;中央特派駐滬巡查總長&rdo;。顯然,袁世凱、洪述祖和應夔丞很可能已經就此達成一致,因此應夔丞才敢提出此一要求,以便袁世凱向國務院提出加委此項職務。前引1月10日應夔丞給黎元洪呈文中就有&ldo;現蒙大總統以巡查之事相屬&rdo;,說明這種可能是存在的。呈文由洪述祖轉呈大總統,然後交國務院商議,國務院又發函內務部,請查核辦理。出乎袁、洪、應預料,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以&ldo;礙難照准&rdo;四字批覆,[224]拒絕了應夔丞的要求。查1912年10月24日洪述祖致應夔丞第一函,其中曾有&ldo;中央加委一層,總理甚贊成&rdo;之語,何以此時趙秉鈞又改變主意?其實,看看應夔丞的呈文,不僅要求中央同意其管轄自川、豫以迄閩、廣廣大範圍內的黨會,還要求中央同意其在國內適宜之地經營實業,胃口大得很。照此辦去,政府不但不能收服應夔丞,反而會令其勢力大漲,以致難以駕馭,難怪內務部不給袁世凱面子,駁回了應夔丞的要求。還有一個極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央已經赦免應夔丞,並且確認由應夔丞擔任江蘇駐滬巡查長的情況下,共進會黨徒在江蘇一帶依然不安分,這就讓中央對應夔丞不能不有所警惕,防止其勢力過大。趙秉鈞後來在自辯&ldo;勘電&rdo;中有段話專門解釋政府在收撫應夔丞一事上的考慮,他說:

及該應夔丞在寧委充巡緝差使,政府准浙江朱都督電稱,共進會在蘇、滬一帶有不法情事。十一月廿日奉大總統電飭程都督密查。程都督於十二月五日歌電查復,有&ldo;應夔丞投效以來,於蘇境伏莽尚能力求消弭,惟此間裁遣軍隊已近六萬,生計所迫,隱患殊多,必盡責諸一人,或亦力有未逮&rdo;等語。是政府於應夔丞使貪使詐,良非得已,而防閒之意,迄未稍疏。且綜觀上列各電,應夔丞之赦免與任用,在程都督不過藉安反側之心,在政府亦只允從疆吏之請,始終並無成見,事理昭然。[225]

可知政府對於應夔丞及其黨徒,一方面不能不設法收撫,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時刻防備,真成了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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