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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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ldo;自願取消&rdo;&ldo;不由我輩,另是一路&rdo;可知,洪、應不過欲借政府解散歡迎國會團之機騙錢而已,並沒有與該團接洽解散事宜,反而很擔心該團解散,使他們失去騙錢機會。2月22日函在刺宋案發生不久後公開,使歡迎國會團得以澄清1月底外間所傳該團曾受洪述祖運動解散之謠言,為此該團於3月27日特別發表如下通電:

北京國民黨本部、民主報、國風日報、中國報、新聞團轉津京各報、國會議員諸君鑒:竊本團始終主張國會自行集會,根據法律,宗旨純正,以故南北議員,一時名流,翕然和之,而團員之艱苦進行,持之不懈,尤為海內所共諒。詎意自南北報紙揭載內務部秘書洪述祖挾資南下之風說以來,眾指本團受其運動,誣衊之語,時有所聞。夫三言殺人,曾母投梭,同人之賢,不為〔如〕曾子,而洪述祖挾資南下之事實,寧止三言。此本團無端受謗之往日事也。邇者刺宋案破獲,乃知應夔丞曾與洪述祖在申接洽,且洪又挈應北上,程蘇督亦有洪曾向渠保薦之證言。則知當日各報所載,謂洪述祖運動本團之誤會,在今日已不辯自明。為〔惟〕恐遠近猶未周知,特此懇登大報,藉為聲明。至於本團進行一節,仍不少懈,而刺宋案之關係如何,祈議員分外注意,即日南來,籌備開幕事宜,是所為切盼。余詳第二次宣言書。歡迎國會團。感。[132]

電文聲明該團並未受洪、應運動解散,雖然是事實,但謂&ldo;團員之艱苦進行,持之不懈&rdo;,顯與事實不符,作為該團發起人之一的尹仲材為謀利而於2月中旬通過岳嗣儀向政府輸誠,便是明證。故2月17日《順天時報》有該團&ldo;設立之初,風說種種,議論紛紛,聳動世人耳目,爾來該團消息漸歸穩靜&rdo;的報導。[133]吳稚暉甚至說早在1月下旬該團在上海就已沒人當回事,要北方&ldo;不理他這事&rdo;。[134]從2月20日起,天津《大公報》開始刊登由葉公綽等十餘人共同草擬的《鐵路歡迎國會議員入京特別廣告》,連登近兩個月;從2月23日起,該報又刊登丁平瀾等草擬的《正太、汴洛兩路加入歡迎國會議員廣告》,亦連登近兩個月。[135]於是,歡迎國會團漸趨沉寂。上電末號召議員&ldo;即日南來,籌備開幕事宜&rdo;,不過欲借刺宋案發生後群情激奮之機,試圖再起,然該團早已是強弩之末,大約十日後,第一屆國會在北京正式召開,該團遂銷聲匿跡。

對於洪述祖2月22日函中另一項內容,《民立報》解釋道:&ldo;&l;請款總要在對象(原函實為&l;物件&r;二字‐‐引者)到後&r;,此&l;對象&r;即指宋先生之生命;&l;為數不可過三十萬&r;,故三月十二日(實為三月十三日‐‐引者)應致洪函痛陳去宋之必要,謂&l;余產拼擋,足可挪撥二十餘萬&r;,蓋即以洪所示之數,向袁、趙索償也。&rdo;[136]《中華民報》也認為&ldo;請款總要在物件到後&rdo;,&ldo;與&l;宋件到手,即來索款&r;及&l;題前逕電趙袁索一數目&r;前後相聯,蓋殺宋前雖索數,殺宋後須索款也。&rdo;[137]近人方祖燊有更進一步的解釋,認為:&ldo;&l;對象&r;指宋教仁生命。括號內的文字&l;國會成立之時,不宜太早太遲&r;……可見暗殺的時間表,此時業已定下。袁世凱在國會召開之前,電催宋入京共商國是,用以配合其陰謀,三十萬為殺宋代價的限額。&rdo;[138]以上三種說法均大誤。3月13日應致洪函容後再論,2月22日函中所謂&ldo;物件&rdo;仍然是指&ldo;宋犯騙案刑事提票&rdo;等材料無疑,斷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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