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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证据吗我知道啊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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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中,罗耀明窃听‘老板’的犯罪证据,接收器就在他办公室,所以只要进入他办公室,就能找到犯罪证据。

不过,收查令并不好申请。

梁俊义直接摇头,谨慎的说道:“这样太打草惊蛇了,上面的意思是偷听出他们确凿证据再收网。”

林夏就知道梁俊义又优柔寡断了,虽然被拒绝了,不过不着急,接着解释道。

“昨天你们去安装窃听器的时候,罗耀明突然返回自己的办公室,你们都说是我在楼下没有看住他。

但我相信自己的眼睛,绝对没有人在我的眼前遛上楼。

所以下班之后我回到了总局,麻烦师兄调取了大厦附近所有的监控。

确定在我们行动前的两个小时,罗耀明就已经进入大厦,但是他没有回到自己的办公室,而是去了顶楼他老板的办公室。

所以他回办公室的时候,不是从楼下上去,而是从楼上下来。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他应该是在老板的办公室安了窃听器,而接收器应该是自己的办公室。”

听了林夏的分析,梁俊义虽然表示认同,但还是说道。

“这一切都只是你的猜测而已,没有证据不要轻举妄动,李光也不会同意你冒险的。”

林夏看劝不动对方直接说道。

“今天晚上我可以潜入进去,确定一下是否有窃听器的接收服务器。

如果能证明罗耀明确实监听了他老板,那么罗耀明办公室里就一定有老板的罪证。“

梁俊义还要说什么,林夏接着说道。

“我知道这种非法取证是无法作为呈堂证供,所以我不会带任何东西出来,只等第2天申请搜查令,堂堂正正的将证物找出来。”

虽然梁俊义不同意林夏的计划,但还是找来了李光,李光很相信林夏的判断。但是派警察潜入罗耀明他办公室,没有一个正当的理由,报告真的不好写。

林夏看出了李光的顾虑又说道。

“其实林一祥和杨真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理由。

昨天的窃听器就是他们两个安放的,而今天他们就擅自更改窃听内容,可以以不信任他们为理由,重新派人潜入安放窃听器。

这样在安放窃听器的过程中要是再发现什么的话,就合情合理了。”

经过再三权衡李光还是选择相信林夏,毕竟只要不被发现,还可以继续暗中监听也不会损失什么。

这点风险他这个领导,还是可以担得起的。

所以说嘛,都是同期的兄弟,为什么李光可以一路顺风顺水的当上高级督察,而梁俊义只是督察,这就是差距。

虽然梁俊逸在私人生活上,反插了李光一刀,但也仅此而已了。

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林夏选择自己一个人潜入罗耀明办公室。

戒备森严的日军司令部林夏都可以潜入,别说一个商业写字楼了。

窃听的接收器其实很好找,只需找到信号源就行,因此很快证物被找到。

将录音复制一份,林夏便回到了窃听小组的总部。林夏拷贝的录音确实是老板的犯罪证据,老板不只是金融犯罪,还有指使他人,恐吓绑架等犯罪行为。

确定了罗耀明确实收集了很多他老板的犯罪证据,李光也不由感叹到。

“看来,这个罗耀明替我们找好了他老板的犯罪证据,这个老板,居然是华业集团的主席马志华。”

“关于这个马志华,我从警校的师哥那里听到一些情报,他搞地下钱庄,外围赌博起家。

这么多年,警察,廉政公署,证监会,法院,都动不了他。因为所有指认他的证人不是失忆就是失踪,还有两个会记师跳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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