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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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時景找了地方坐下,沒有服務員來問他是否喝點什麼,他就坐在那裡聽歌。

台上換幾次人。

白時景看了一會兒,發現台上的歌手和樂隊,不是酒吧請的,而是即興免費表演,誰想唱誰就上去,唱完還可以問問聽歌人的意見,有不少意見提得很精妙。

這個小酒吧有了點美國藝術聚集的格林威治區,談笑皆鴻儒。

他借了一把吉他,也上台唱了一首歌,是他剛寫的《反骨花》。

唱完後,台下響起熱烈的掌聲,江河樂隊的主唱過來給他提了一處建議,他過來時那個小孩也跟著過來了,抬頭安靜看著他。

等他們聊完後,小孩還在,還是一動不動地看著他,柔軟的頭髮,長長的睫毛,大大的眼睛,軟乎可愛。

主唱揉了一把小孩的頭髮,笑道:「怎麼回事?你不是酷酷得不喜歡別人靠近嗎?怎麼自己粘過來了?」

主唱又對他說:「他叫搖搖,搖滾的搖,是我兒子。」

小孩眨了一下眼,還是安靜地看著他。

主唱無奈地把他留在他這桌上了。

白時景把他抱到椅子上,一邊聽台上的人唱歌,一邊從書包里拿出紙筆改歌。

他在筆記本上寫著靈感,忽然聽到熟悉的旋律,鼻尖懸在紙張之上,猛地回頭。

叫搖搖的小孩正晃蕩著小短腿哼唱他剛才唱的歌,沒有完整的歌詞,但旋律一點不差。

白時景訝然地看著他,他才四五歲,只聽了一遍,竟然就能唱出來了。

好像發現了一個寶藏,白時景心裡滿是驚喜。

「搖搖太棒了,是個小天才。」

小孩臉一下就紅了,彎著眼睛笑了一下,對他伸出兩隻小胳膊。

小孩的笑容柔軟又燦爛,眼睛裡滿是期待和開心。

白時景笑著把他抱過來,從書包中掏出一塊巧克力放在他手裡,「搖搖所有的歌聽一遍就能記住嗎?」

小孩點了點頭,把巧克力裝進兜里,彎著眼睛說:「那麼多歌,哥哥的最喜歡。」

白時景被他感染,生出一股簡單而純粹的開心,「謝謝。」

自那以後,白時景常常去江河酒吧,在那裡唱歌寫歌,唱完會聽小孩哼他的旋律,也會跟這裡的音樂人聊天、吵架和斗酒。

去的次數多了,他了解到小孩是被丟在酒吧門口,被樂隊收養的,並是主唱的親生兒子。

知道了這些後,白時景來的時候,會給小孩帶些東西,食物,衣服,連環畫等。

小孩給他的驚喜也越來越多。

他看著他一邊哼唱剛聽了一遍的歌,一邊跟著節奏蹦蹦跳跳,白時景想,未來他一定會在舞台上成為最耀眼的存在。

只是當他看到那一幕時,已經物是人非。

小孩長大了,也成了樂隊舞台上最耀眼的人,卻記不住他了。

他希望他記不住他。

因為他已經變成這樣不堪的模樣。

他蹲在節目組角落,以一個小丑的扮相,盯著手機里耀眼的少年,都會擔心別人以為他是有問題怪叔叔。

節目組上吃飯時,黎搖以為他是顏意的偶像,恭敬叫他「白老師」,他不應聲也不作答,臉上誇張的小丑妝成了他的保護殼,希望黎搖永遠也不要認出他來。

他戴著口罩,站在經紀人身後,看舞台上少年拿起貝斯,驚艷眾人,只是沉默地看著。

他連歌都不能再唱了,隨時可能死在哪個絕不明亮的角落。

他只能每天站在電視台門口,看著歌手們進進出出,回想年輕時的樹村和酒吧,以排遣十幾年來一個人深入骨髓的孤獨和黯然。

後來,他獲得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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