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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居主导地位。他们在许多方面超越了“后注释派”,他们仿效自然科学的方法,强调逻辑性,推广使用“定理”方法,使法学高度系统化、条理化。自然法学派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主张法是理性的产物,认为从罗马法中得出的法律原则都是符合理性的。他们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提倡编纂法典。这些学派的主张对于欧洲大陆各国接受罗马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老师说,总的来说,在封建时代,罗马法对意大利、法国、德意志和西班牙等国影响是很大的。意大利的各个城市最早接受罗马法。优士丁尼安的《国法大全》不仅在意大利各个大学的讲坛上是代表理想的法律制度,并且在法院的实践中也得到贯彻执行。在法国,大规模地学习和研究罗马法是从公元十三世纪才开始的。当时法国还是封建的农业经济占统治地位,过去继承下来的习惯和封建法在很长一个时期仍然存在。在法国南部,当时通行的习惯法本身就是一种通俗化的罗马法,因此,相对地说法国南部吸收罗马法要比北部多一些。但是,即使是在法国北部,罗马法的某些内容,如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由于当地通行的习惯法对这些问题无可依循,因此也比较容易被吸收。在德意志,虽然在中世纪时期没有接受罗马法,但后来却把它整个地接受下来,而且在某些方面比其它欧洲大陆国家更为系统、更为全面。
老师说,在资本主义时代,罗马法的影响最显着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制定的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恩格斯把它称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典型的法律全书”。这部法典不论在结构上和内容上都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在结构上,拿破仑法典除序言外,分为人、物、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等三篇,这显然是以《法学阶梯》为依据的;在内容上,许多地方都可以看到罗马法的痕迹,特别是关于物权和债权部分受罗马法的影响更大。1900年实行的德国民法典同样渊源于罗马法。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更多地受《学说汇编》的影响。在法国民法典公布以后,德国法学家继承过去几个世纪以来大学法学院研究罗马法的方法,坚持以罗马法文献为基础进行研究,他们形成了一个新的学派,叫做“学说汇编派”,把罗马法的系统化推进到过去从未达到的水平。德国民法典就是依据这一学派研究的成果制定的,故有“现代罗马法”“现代学说汇编”之称。其它欧洲国家如西班牙、比利时、荷兰、波兰、瑞士,以及某些亚洲国家如日本和旧中国的法律和法学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罗马法的影响。